第四节 “文化大革命”时期
第四节 “文化大革命”时期
第四节 “文化大革命”时期
“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先是学校停课、大串连,成立“造反派”组织,继而波及各行各业,一些工厂、商店停产、停业,到处大串连,成立“造反团”。领导干部被揪斗,市人委工作被迫停止。全市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秩序处于严重无政府状态。1967年4月19 日,成立由军代表、干部和造反派组成的革命委员会。1968年2月,市革委会并入地革委。1973年9月,地、市革委分设,市革委及其职能部门作用逐步恢复。但是,工作仍不正常,经常受到左倾错误的干扰。
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经济工作遭受严重损失。调整时期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19.4%、19.3%和16.7%,而“三五”时期分别降至6.7%、3.9%和4.2%,“四五”时期降至4.5%、4.2%和4.6%。
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几乎处于停止状态。城市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甚至挪作它用。1967——1970年四年中,城市建设资金完成 572.8万元,仅占基本建设投资总额5 478万元的9.6%。“文化大革命”10年.城市建设资金完成仅 2 560.9万元。其中用于房产423万元,公用事业562.9万元,市政工程825.9万元,园林绿化231.6万元.环境卫生451.4万元,其它66.1万元。城市各项设施得不到改善,出现严重“脏、乱、差”和上厕所难、行路难、吃水难状态。1973年 9月市革委重新设立后,才开始向好的方面转化。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大量减少。住房难是突出的问题。1966——1970年5年间用于住房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仅503万元。比调整时期3年的投资还少252万元。1971——1975年有所增加,也只有 2 058万元,仅比“二五”时期增加413万元。1966——1975年全部竣工房屋面积仅27.06万平方米。
文教战线是“文化大革命”的重灾区。650 余名教师被揪斗,23人致死,12人致残,部分教师外流,教学质量严重下降。“文化大革命”10年全市学校房屋竣工面积仅 5.1万平方米,仅占“二五”时期学校房屋竣工面积的 82%。社会文化、群众文化受到摧残,八个样板戏占领文艺舞台长达10年之久。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遭到践踏,社会道德风尚水准下降。10年间没开过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人民的意见得不到表达。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被“砸烂”,1967年后大部分干警和执法人员被送农场劳动改造。由于公、检、法力量削弱,给刑事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发案率由1967年的782起上升到1971年的1 144起,破案率仅从27.5%上升到64.9%。1973年10月,公安司法机构陆续恢复,人员归队,社会治安状况开始有所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