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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事

第二节 人事



                 第二节 人  事
                  一、干部来源
  解放后至新中国成立前,本市干部主要来源于延安赴东北工作团、地下工作者、抗联小分队和土改积极分子、工人中的骨干分子、留用的部分旧职人员以及进步青年学生。至1949年,共有干部 523人。1950年后根据工作需要,从工人、农民中培养选拔干部,并接收转业复员军人和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干部队伍。1950—1964年接收军队转业干部2 086人(占全市干部总数的13.4%);1956—1964年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2 016人;1960—1964年录用1 357名干部。另外,1964年对各部门、单位在1958年以前自行录用的、手续不健全的干部,进行清理整顿,对 548名符合干部条件的补办了手续。“文化大革命”期间,教育事业受到干扰,大、中专毕业生明显减少,多靠“以工代干”、 “以农代干”方式解决干部来源。1969—1976年8年间,共接收大专毕业生 881人,中专毕业生958人。1978年结合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岗、定员工作,录用干部4 499人。1980年对1969—1975年复员安置的617人军队干部,改办转业手续,恢复干部身份和工资级别,安排到机关103人,事业 120人,企业394人。1984年,吸收录用社会闲散技术人才4人,自学成才的241 人,破格录用为国家干部的拔尖人才1人。1985年又吸收录用社会技术人才17人,拔尖人才15人。1976—1985年,共接收安排8批2 099人军队转业干部。在这期间,大中专毕业生也逐年增多,1977—1985年达 3 352人。1980—1985年,共录用干部9 523人,其中工人8 349人,农民63人,复员退伍军人16人,从集体单位转入 398人,城镇社会青年118人,其他579人。因工作需要,有些干部调出和调入。到1985年全市干部总数为33 856人。
            1976—1985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人数统计表
                                    单位:人



            1977—1985年大、中专毕业生接收人数统计表
                                     单位:人



                 二、干部结构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干部队伍不断扩大,结构也在不断变化。从文化程度看,1949年大专仅占3.25%,小学以下占50.86%。到1985年大专提高到 20.76%。小学文化程度已无。从职级看,1949年副处级以上干部仅有14人,1985年达 1 877名;1949年副科级以上24 人,1985年达9 704人。其他年龄结构、政治情况、专业技术干部情况也都发生新的变化。
               牡丹江市干部队伍结构状况表






  注:表内空格无资料
                牡丹江市专业技术干部情况
                                     单位:人



  注:表内空格无资料
                  三、干部任免
  解放后至新中国成立前,本市干部统一由市委组织部门掌管。这一时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由省政府任免科级以上行政干部117人。其中,厅局级 7人,占6%;处级32人,占27%;科级干部 78人,占67%。新中国成立后,市政府颁布《牡丹江市行政干部任免程序办法》。到1953年末,已任免各级行政干部684人。其中局院级(相当于处级)46人,占7%;科级638人,占93%。
  1954—1965年,为加强党对干部工作领导,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需要,干部任免工作采取群众选举、领导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核的方式,由有干部管理权的主管党组织批准、任免各级行政干部,并以党委名义发给任免通知书。此间,共任免各级行政领导干部 2 401人(处级以上293人,占12%,科级2 108人,占88%)。
  1957年11月以后。市人委颁发《牡丹江市人委直属各局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以上机关任免的行政干部,须经市人委人事科办理行政任免手续,方可到职或离职;各系统自行任免的行政干部,由各自人事部门办理行政任免手续,同时报市人事科备案。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把原有的行政干部任免工作一整套制度,当成“管、卡、压”被取消。1973年 9月,市委机构恢复后,科级以上行政干部任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任免,由市委组织部办理任免手续。到1978年10月,已任免各级行政干部3 136人。其中厅局级14 人(报省委批准),占0.4%;处级430人,占13.7%;科级 2 692人,占85.9%。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干部任免工作采取民主评议、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党组织讨论决定批准任免的办法。1981年后,市、区政府机关和各办、委、局的正职干部,由市、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免,并发给任免书;其余各系统处级和科级行政干部,分别由市政府和市人事局或各主管行政领导名义,发给任免通知,方可任、离职。到1985年末,本市已任免各级行政干部10 961人(厅局级46人,占0.4%;处级1 584人,占14.5%;科级9 331人,占85.1%)。
                   四、干部奖惩
  (一)奖 励
  1981年以前,市政府颁发过有关行政干部奖励方面的若干规定,但没有开展奖励活动。1982年后,干部奖励工作由市人事局管理。5 月,颁发《牡丹江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奖励暂行规定》,奖励种类有记功、记大功、模范工作者、升级、提职、通令嘉奖等 6种。考评办法是,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依据,月记实、季检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当年末,市直机关奖励各级各类干部225人。其中记功117人占52%,记大功54人占24%,升级7人占3.1%,模范工作者46人占20.5%,提职1人占0.4%。处级干部9人占4%,科级干部87人占39%,一般干部129人占57%。
  1983年9月,地、市机构合并。到1984年末,两年市直机关奖励各级各类行政干部1 836人。其中,记功881人占48%,记大功609人占33%,模范工作者264人占14%,升级82人占5%。处级干部112人占6%,科级干部668人占36%,一般干部1 056人占58%。
  1985年为纠正奖励工作中领导干部升级比例偏高,在下发的《关于做好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总评工作通知》中做出新规定,改变过去升级审核由各单位分块包干、自行决定为市人事监察局统一审核,按干部管理权限决定授予的做法,干部奖励工作逐步完善。年末,奖励各级各类干部985人。其中记功468人,占48%;记大功327人,占33%;升级78人,占 8%;模范工作者112人,占11%。处级干部81人,占8%,科级干部357人,占36%,一般干部547人,占56%。
  (二)惩 处
  1950年4月,干部行政纪律处分工作,由市政府监察委员会管理。9月,颁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惩处违法失职公务人员暂行规定》。惩处种类有劝告、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7种。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采取群众讨论评议、领导集体决定的办法。1950年4月—1956年末,以惩处经济领域犯错误干部为重点,共处分干部525人。
  1957年11月,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干部处分的尺度、程序和批准权限。规定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 8种。到1966年末,按照“严肃、慎重”处分干部的要求,处分犯有政治、经济问题干部198人。
  1966—1978年,处分犯有生活作风问题干部37人。
  1981年11月为适应改革、开放需要,制定出《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纪律处分批准权限暂行规定 )实施办法》,到1985年末,处分犯有政治、经济问题干部39人。
                 五、干部退、离休
  1955年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本市开始办理干部退休手续。到1980年共办理 1 309人。从1980年10月,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新中国成立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实行离休制度。到1985年末,本市人事部门办理离休的干部 2 436人,他们享受着规定的待遇。为照顾好离、退休干部,各级组织均设机构和人员为他们服务。到1985年末,市直和各县、区已建立老干部科(股)45 个,有专职人员的单位97个,专职服务人员210多人。这些单位还设立老干部活动室、学习室、游艺室等。
                   六、人才交流
  1984年3月,为缓和全市部分乡镇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短缺的矛盾,本市共选派100名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到有关县和郊区,支援乡、镇企业。一年多时间,共协助县、镇建新厂 7个,培训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650人次,解决产品质量难题153项,更新改造设备50项,研制开发新产品31 种,帮助21家企业实现扭亏为盈。1984年5月市成立人才交流服务处,11月改称人才技术交流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使人才交流向有计划、有目的的引进和招聘方向发展。服务中心成立到1985年末,从全国23个省、市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137人,为本市25个单位补充科技力量。同时为 120名专业技术人员,办理流动手续,协助50名专业技术人员实现企业间的合理流动。
                   七、工资福利
  (一)工 资
  1945年 9月—1949年初,本市地方国家机关干部实行供给制。1950年由供给制改为“工薪分制”(即以粮、油、煤、盐、布5种实物价格为标准、计算单位是“分”。工资分值中的实物价格,每月由政府按门市零售价公布一次,然后按分值换算成货币工资和实物券支付给职工,到指定供应商店购物)。1955年8月改为货币工资制,本市定为六类地区工资标准。1956年 6月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采取“一职数级,上下交叉”形式的工资标准。以后,1963年9月、1971年11月、1977年8月、1979年11月,以至1981、1982 和1983年,均分别对不同范围、不同类别人员的工资进行局部或全部调整。其中1981—1983年3年内,对教育、卫生和体育3个系统,以及国家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的1978年末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普遍进行工资升级。市直机关(1978年末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总数9 264人,其中升级8 875人,占总数的95.8%。1985年4月实行职务工资制,工资同本人的职务、责任和政绩联系起来。到年末,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册职工总数26 322人,实行这一工资制后,当年工资总额比1984年实际增长 31.9%。上述工资除不断调整、改革外,还前后增设冬季取暖津贴、煤粮补贴、副食品补贴、洗理费津贴和其他奖金,以及科技干部津贴和报刊费等,增加实际收入。
  (二)福 利
  (1)福利费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规定机关干部福利费用,主要用于家庭生活困难的干部补助和集体福利事业。困难补助,有定期补助和临时补助两种。1955年本市共补助干部135 人( 定期82人,临时53人),支出福利费5 442元。1962年补助422人,支出31 069元,占全年福利费81%;用于集体福利事业建设占19%。1963年补助570人,支出48 266元,占全年福利费73%。1964年1月机关福利费按工资总额2.5%提取,并由各单位自行掌握使用;1965年 2月福利费调整为工资总额的2.3%;1979年1月又一律改为按每人每月工资1.5元执行。到1985年,以享受公费医疗的14 793人计算,每年提取22万多元用于福利费支出。
  (2)公费医疗
  自1952年 6月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实行公费医疗,一直延续至今。据统计,1969年公费医疗职工8 285人,支出经费19.9万元,年人均费用支出24.02元。1979年享受人数10 452人,年支出经费36.5万元,年人均费用 34.92元。1979年后,随着干部队伍数量的骤增,老龄化突出,以及药价上涨等因素,费用支出不断增加。到1985年,享受人数14 793人,年支出费用127万元,比1979年增长2.5倍,年人均费用 85.85元,比1979年增加1.5倍。对重病和疑难病症的医疗费用,还采取实据报销办法处理。
  (3)其 他
  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 还通过举 (开)办托儿所、幼儿园、浴池、食堂、干部疗养所(院)、老干部活动室、老干部病房、文化图书资料室等,为干部(含离、退休干部)服务。1979年9月市人事局集资230万元,在镜泊湖畔,修建一所建筑面积6 500平方米200张床位的干部疗养院。到1985年共接待疗养干部3 000多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