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人民来信来访
第六节 人民来信来访
第六节 人民来信来访
一、机构设置
1953年以前,本市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由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和市监察委员会负责接待处理。1953年 1月,市政府为巩固“三反”、“五反”运动成果,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建立人民接待室,负责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编制2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本市信访工作一度中断。1967年 4月市革委成立,内设接待组,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编制 8人。1968年 2月地、市机构合并,在地革委内设信访组,编制11人。1973年 9月地、市机构分设后,市革委办公室内设信访科,对外称市革委信访接待室。1976年 4月,由于信访量不断增加,市委将信访科升格为处级单位,对外称中共牡丹江市委、市革委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内设秘书科、专案科和信访科,编制15人。
1978年 7月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改名为信访局,内设秘书科、接待科、信访科和专案科,编制21人。1979年 6月,信访局改为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内设秘书科、一科、二科、三科,分管工交、计委、建委、财贸、文卫、农林、政法、城区和市直机关的来信来访事宜。1983年9月实行市管县领导体制后,增设综合科,并在3个业务科的分管范围内。增加县(市)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二、接待处理
新中国成立后,为接待处理好人民来信来访,于1952年 8月市三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来访工作办法》,发至各单位执行。1953年 1月市政府人民接待室建立后,人民来信来访逐渐增多。8 月省信访工作会议后,本市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在市直有关单位中,设立专、兼职信访干部,建立健全人民来信来访登记、转办、催办、检查、总结等各项制度。当年,共接待人民来信来访1 821件(来信 1 496件、来访325件),等于1952年40件的44.5倍。其中,属于检举揭发性质的830件,占45.6%;属于各种要求性质的362件,占19.9%;属于批评建议性质的229件,占12.6%;属于各种申诉性质的149件,占8.2%;其它性质的251件,占13.7%。1954 年5月,市政府制定《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来访工作几项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基层单位信访工作的领导和日常人民来信的处理、人民来访的接待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及时催办和结案。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量满足来信来访者的要求。到1955年据8个单位统计,共收到人民来信2 037件,均按门类、性质予以处理。
1957年夏季,本市开展整风和反右派斗争。当年,信访量增加到7564件(来信4 643、来访2 921)。其中。属于检举揭发性质的803 件,占10.6%;属于各种要求性质的3 704 件,占49%;属于批评建议性质的1 046件,占13.8%;属于申诉和询问性质的790件,占10.4%;属于其它性质的1 221件,占16.2%。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反右”斗争扩大化,1958年后,信访案件明显减少。1962年仅受理779件(来信454,来访325)。1963年受理2 239件,多为反映职工精简下放、安置退职、解雇及生活困难,以及劳动就业等方面的问题。市委、市政府于1962年 8月和1963年12月,相继召开全市人民来信来访工作会议,加强信访工作领导,规定每周六为市长接待日。重要的信访案件。由市长亲自批阅,亲自接待处理,加速结案进度,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大量冤假错案发生,人民群众合理要求得不到及时反映,信访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1973年受理3 173 件(来信882,来访2 291),多为反映精简下放、劳动工资和落实各项政策方面的问题。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人民来信来访明显增多。从1978—1982年 5年间,共受理信访案件30 692件(来信13 224件,来访17 468人次),年平均为6 138件。最高的1979 年为 8 706件。在30 692件中,属于落实政策性质的4 482件,占14.6%;属于申诉性质的 4 796件,占15.6%;属于检举揭发性质的 3 348件,占11%。来访者,有的全家上访.有的集体上访,有的赴京赴省上访。由于当时积案过多,办案力量不适应信访工作需要,1978年开始采取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办法,从有关单位抽调办案人员,组成积案处理小组,共查处 403件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同时,市委、市政府建立信访办公会议制度,坚持重要信访案件,由主要领导亲自出面接待处理的措施。1981—1982年,市委书记、市长亲自批示来信721件,亲自接待来访1 576人次。同时,市委、市政府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按季召开信访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全市性的信访工作问题。1981年9月.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市直机关分级负责归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规定》。在全市46个单位中,开展以“领导重视;案件处理;业务建设”等为内容的百分赛活动,调动各主管单位负责人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安定团结。1982年全市开展“三定”(定领导、定办案人员、定结案时间)“一包”(一包到底)的信访工作责任制。每年办一期基层信访干部业务学习班,到1985年,共办4期,培训214人。此间,还推广选聘离退休干部做信访工作的办法,发挥了离退休干部的作用。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黑龙江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规定》(1984年8月27日通过,简称信访规定)公布后,本市制定了《信访公约》,开展文明接待活动。市信访办公室创办《信访工作情况》和《信访信息》简报,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当好参谋,及时提供信息。为深入贯彻《信访规定》精神,将《信访规定》原文印 7万册(单行本和布告)发至各单位学习,编写宣传提纲200多份,供各个部门宣传。同时举办信访工作讲座53次。听众达1万多人次。到1985年出刊《信访工作情况》24期,《信访信息》简报45期。当年,市委、市政府为发挥信访办公室的职能作用,以牡发[85]30号文件,规定市信访办的工作职责并授予十项权力,使信访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轨道上来,受到各方面的支持。
1983—1985年3年间,共接待处理信访案件10 529件(来信7 322件,来访3 207 件),年平均为 3 510件。多为反映改革、开放和改进领导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其中绝大部分已调查办理完毕,一部分正在调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