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历届政治协商会议 第二节 历届政治协商会议
市政协第一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于1955年6月20—22日召开,委员出席57 人。会议听取和讨论市第三届协商委员会工作报告;传达省政协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选举产生市政协第一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一届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于1956年12月27—29日召开。委员出席57人。会议听取陈孝德作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夏钧作《关于在牡丹江市深入贯彻“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的报告》。经过讨论通过决议,号召全市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一切爱国人士,进一步加强团结,积极工作,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为提前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为实现祖国统一而努力奋斗。
二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于1959年9月6—9日召开。委员出席132人,列席13人。会议听取夏钧作第一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第二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经过讨论通过决议。会议期间,委员们还列席了本市第三届第三次人民代表大会。
三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于1962年10月5—11日召开。委员出席150人。会议听取陈孝德作市政协第二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经过讨论通过决议,号召全市各族人民、各界人士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共八届十中全会精神,坚持贯彻执行毛泽东主席提出的“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鼓足干劲。奋发图强,为争取牡丹江市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新胜利而奋斗。会议期间,委员们列席了本市四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
三届二次全体委员会于1964年6月×日召开(注:现无资料可查)。
三届三次全体委员会会议于1964年10月26—31日召开。委员出席×××人(无资料)。会议听取袁安全传达省政协三届一次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陈孝德作市政协三届二次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期间,委员们列席了本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四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于1980年11月20—27日召开,委员出席191名,列席64 名。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会议期间,委员们列席了本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四届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于1982年4月3—10日召开。委员出席 216名。会议听取马晓邨作市政协第四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孟泽民作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增选于济民为政协四届委员会副主席。会议还讨论了叶剑英委员长提出的台湾回归祖国、实行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会议期问,委员们列席了本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五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于1983年3月29日—4月6日召开。委员出席226名,列席99名。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和省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精神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听取和讨论市政协四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选举市政协五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会议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坚决支持改革,积极参加改革,为改革贡献自己的力量和才智,为把牡丹江市建设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而奋斗。会议期间,委员们列席了本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五届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于1984年6月20—26日召开。委员出席270人。会议传达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和省政协五届八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听取葛庆云作市政协五届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孟泽民作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改选、增选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通过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期间,委员们列席了本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五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于1985年4月18—22日召开。委员出席273名。会议听取葛庆云作市政协五届常务委会工作报告,李云超作落实政策工作报告,孟泽民作五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通过常委会工作报告和落实政策工作报告两个决议。会议期间,委员们列席了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市政协历届委员人数、主席、副主席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