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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活动

第二节 主要活动



                 第二节 主要活动
  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市民革支部调查了解到有的企业不懂经济合同法,在经济上蒙受一些损失。因此,决定拾遗补缺,会同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处等单位,于1984年举办《经济合同法》学习班。到1985年共办6期,有163个单位的 478名经营厂长及供销人员参加学习。此外,应东宁县、绥芬河市的邀请,协助举办《经济合同法》学习班。
  1984年4月27日,民革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到江滨公园江心岛植树1 200棵。为纪念这一活动,经市政府批准将江心岛命名为“中山岛”。
  1985年11月。民革市委成立综合代书服务社,为群众代写书信;民革成员冯沙自编自演的“忽儿汗舞”,受到省的奖励。民革还邀请“不老松”业余艺术团到社会福利院慰问演出。并在国际儿童节前,向中山幼儿园的小朋友赠送礼品。同时还组织医务专家为幼儿园儿童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