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企业民主管理
第三节 企业民主管理
第三节 企业民主管理
解放初期,本市大多数工厂处于私营阶段,有些厂主往往随意加班加点,也出现打骂和解雇工人现象。对此,市工会支持工人的合理要求,与厂主进行说理。从此工人参与企业管理。1947年 2月10日天发东私营工厂成立工厂常务委员会,吸收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参加,共同商定厂内生产计划、竞赛方案、职工福利改善措施和劳动纪律、制度等。.1948年8月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确定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后,本市制材、食品、化学、市政、手工业、店联、搬运等产业工会,相继建立以工会为主导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对工厂实行民主管理。1949年 4月牡丹江印刷厂召开全厂职工大会,动员职工对生产、生活等方面提合理化建议。一周内提出 100多条建议和意见,经研究整改后,职工很满意。1950年 2月市工会全面贯彻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国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组织工会干部进行试点。5 月18日召开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推动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工作。1952年后,由于工会工作受到左的影响,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一度削弱。1956年 9月中共“八大”会议后,本市在国营企业中试行职工代表大会制。1957年 9月,按中共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本市企业民主管理工作逐渐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1958年,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转向推广庆华工具厂的“两参一改三结合”( 干部参加劳动,群众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工人群众相结合 )的经验上来。各工厂企业开始建立车间班组的“八大员”( 生产计划员、质检员、安检员、统计员、核算员、劳资员、生活员、学习员)制度。年末,据14个工厂统计,“八大员”有6 963人。
1978年10月贯彻全国总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精神,本市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1979年末,全市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的工业企业占20%左右,到1980年末,达到28.5%。1980年7 月《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颁布后,市工会于10月召开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经验交流会,全面总结和交流经验。年末,全市已有 231个工业企业恢复和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占应建的70%。1982年初,市工会内增设民主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4人,主抓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截止1985年,全市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的企业已达600个,占应建的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