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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职工来信来访

第九节 职工来信来访



                 第九节 职工来信来访
  50年代初,职工来信来访的主要内容是劳资关系和生活困难问题。1958年,市工会办公室接待职工来信84件(含中央、省、市有关部门下转的40件);接待职工来访144次,共228件次。其中属于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方面的 146件,工资方面的26件,对开除不服的28件,其他方面的28件。年末结案225件,占98.7%。
  1981年根据市委关于市直机关归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的规定,市工会主要负责市直工交、财贸、文教卫生和城区 775个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的信访工作。到年末,市工会共收到来信80件,接待来访230人次,共计310件,结案293件次,结案率为94.5%。其中多数属于职工群众的劳动保险待遇、住房、上学、婚姻、生育、落实政策和民主权利等问题。当年,劝阻职工进京上访40人次。1982年初,市工会把信访工作重点转移到调查处理多年上访老户上。设立职工信访接待室,增设 2名专职干部。同年,市工会同市信访办、市经委、市劳动局和卫生局等单位,对有关教育、医疗、伤残等几方面问题进行调查,按党和国家政策规定予以妥善处理。到年末,共受理职工群众来信69件;来访202 人次,共271件次,结案 252件次,占93%。劝阻进京、进省上访人员21人。1983年初,市工会与市法律顾问处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建立市工会法律顾问处。从此市工会走上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轨道。1983—1985年,市工会接待职工群众信访案件2 400余一起。其中涉及法律的案件占15%,结案率达 95%。1984年《工人日报》以《职工挚友》为题和1985年《中国工会》(英文版)以《工人们的亲密朋友》为题,分别向国内外介绍了市工会法律顾问处的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