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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第三节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第三节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946年3月8日,市妇联在本市共和大剧院(11京剧院)召开解放妓女大会。会上,市妇联发给妓女解放证书。会后,安排40多名妓女回乡或投亲靠友参加生产劳动,对无家可归的20多名妓女由市妇联举办训练班进行思想改造,学习结束后,帮其择偶或安排工作。
  1949年 5月市妇联与卫生部门配合举办助产士学习班,推行新接生法,传授妇幼卫生常识。到1952年,共培训接生员44人。1956年 5月16—18日市妇联召开妇儿福利工作会议,传达全国第二届妇儿福利工作会议精神。1963年 3月,市妇联深入乡村,宣传贯彻落实《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11“农业60条”)和男女同工同酬政策;组织妇女参加集体生产,合理安排妇女劳力,维护妇女特殊利益。
  1976年市妇联共接待处理歧视、虐待和摧残迫害妇女事件40起。1980年市妇联配合有关执法部门重点抓了 3起大要案,有丈夫喜新厌旧虐待妻子的;有儿媳打骂虐待婆母的,经调查均依法进行了处理。1983年10月,本市开展执行宪法、法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活动。10月17日市委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大案、要案 120起,发动群众揭发检举残害妇女儿童和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事实。宣传月期间,共出简报4期,编印讲稿8篇,印发宣传材料万余份。通过宣传队和宣传车等形式大造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1984年1 月本市各级妇联先后成立法律顾问组织,并配专、兼职工作人员。到年末,共接待来信来访 349件,与有关部门配合处理大、要案12起。1985年.对残害妇女儿童及虐待老人的209起案件;第三者插足、破坏家庭关系的37起案件;积存的29起案件,均配合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调查,予以全部结案。年末,市妇联被省评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和省、市信访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