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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宣传贯彻婚姻法

第六节 宣传贯彻婚姻法



                 第六节 宣传贯彻婚姻法
  1950年 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市妇联和团市委联合发出《宣传贯彻婚姻法的通知》,市妇联、民政等部门同各区密切配合,积极宣传讲解《婚姻法》的内容。1953年3 月全市开展《婚姻法》宣传月活动,通过召开“三·八”妇女节广播大会、举办展览会、放映幻灯、文艺演出等形式进行深入宣传。1950—1953年,司法部门按照《婚姻法》规定,依法处理138对离婚案件中有80%是妇女主动提出解除封建婚姻和不合理婚姻的。
  1980年 9月新婚姻法颁布后,市各级妇联普遍开展宣传贯彻新婚姻法活动。编写《婚姻法宣传提纲》,在全市妇女中进行广泛宣传。1984年开始,市妇联以“妇女之家”、“三·八学堂”为阵地,在学习新婚姻法的同时,开展普法教育。通过法律知识竞赛和介绍案例以及演讲等活动,教育妇女知法守法,自尊、自重、自爱,推动新婚姻法正确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