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开展“五好家庭”活动
第七节 开展“五好家庭”活动
第七节 开展“五好家庭”活动
本市由1979年开始评选“五好( 热爱国家、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好;努力生产,积极工作,勤俭持家好;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互助好;计划生育。科学育儿,教育子女好;文明礼貌,移风易俗,清洁卫生好)家庭”活动。 1980年,市妇联推广哈尔滨市和鸡西市开展评选“五好家庭”的经验。5月,在爱民区向阳街道试点并召开经验交流会。同年末,评选出“五好家庭”1 920户。1981年,评出4 903户。1982年,增加到21 208户。1983年增加到28 297户。受全国妇联表彰的33户,省妇联表彰的 103户。1984年开始,“五好家庭”活动与创建文明村(镇)、发展重点户和专业户结合起来,开展“双文明户”评比活动。评出“双文明户”40 023户,“五好家庭”发展到46 744户。1985年开展“五好家庭”活动由评责任型家庭转向评具有时代特色的新型家庭 (即智力开发型,开拓进取型,勤劳致富型,移风易俗型,生活多彩型,全优型)。同年,“五好家庭”达到61 428户,新型家庭达到8 296户。( 1984年和1985年评选数含所辖县市 )。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干部南炳熙一家获区、市、省三级“五好家庭”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