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一章 公安
章下序
1910年(宣统二年)乜河建巡警公所。1914年改为乜河警察分驻所,属宁安县警察所管辖。1929年宁安县警察所改为公安局,乜河分所改为公安分局,一直延续到“九·一八”事变。1932年,建立伪乜河警务署和保安队。1937年建市后,设立伪牡丹江市警察厅,1940年改为伪市警务处,1944年又改为伪警察局,内设督察室、司法科、特务科、保安科、经济保安科、警务科。市内设长安警察署、七星派出所、园明派出所、远山派出所、圣林派出所、站前派出所、谢家沟分驻所,郊区设铁岭警察署。
1945年8月解放初期,在“地方治安维持会”下设市公安局(临时)。9月末,中共牡丹江市委派员接管市公安局。1958年成立郊区、东安、西安、爱民及军马场公安分局。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安机关被军事管制,1969年成立牡丹江地区革命委员会保卫组(后改保卫部)。1973年恢复市公安局,内设18个科、室,下属 1个公安分局(郊区),20个公安派出所。1980年8月恢复东安、西安、爱民3个公安分局,增设阳明公安分局。至1985年末,市局内设14个处(队)、12个科、3个所。下属6个公安分局(包括省镜泊湖管理局公安分局)、31个派出所。
自牡丹江市公安局成立40年来,广大公安干警遵照“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严厉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和各种刑事犯罪充分体现了“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尤其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广大干警广泛开展大练基本功、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的活动。到1985年末,有28个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1个单位荣立集体二等功;100名干警荣立三等功;20名干警荣立二等功;授予省、市级劳动模范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