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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会治安

第一节 社会治安



                 第一节 社会治安
               一、禁娼肃毒、取缔淫秽物品
  1946年2月,市公安机关配合市妇联、民政等部门,全面开展禁娼肃毒工作。“三·八”妇女节当天,召开妇女解放大会,(到会妇女干余人,其中有妓女70人)。会上受害妓女张香云、董桂华等控诉老鸨逼良为娼罪行。会后,市公安局为40多名妓女发放《解放证》。有的投靠亲友,有的另谋职业,有的参加市妇联举办的学习班学习后,另行择偶。1947年“三·八”妇女节时,市召开公审大会,枪毙永春里妓院的“窑霸”。从此,妓女院在本市绝迹。此间,开展戒鸦片烟工作后,有3 000余名吸毒成瘾者从毒害中解放出来,身体逐渐康复。同时,对372名贩运烟毒犯逮捕判刑。1950年10月,政务院颁布“禁毒令”后,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控制毒源,打击毒犯。1950年—1952年8月,共破获贩运吸毒案件426起(其中集团10起)。1952年 8月28日市召开有万人参加的宣判大会,公判16名贩毒重犯。为深入宣传贯彻“禁毒令”,先后召开烟民大会4次,公审大会 2次,有四五万名群众参加。还先后出动敞篷汽车6次,拉载戒毒者,向群众现身说法。到9月上旬,已有50%的吸毒者戒烟;原无业烟贩和已坦白交待的吸毒分子开始参加生产劳动。同年,全市还组织百余名公安干警连续进行 4次大搜捕。逮捕法办贩毒犯148名,其中依法处决2名、判刑91名、交人民群众监督管制55名。收缴毒品 200两、烟具63件。到1952年末,市内吸毒者基本根绝。
  1981年以来,一些不法分子钻改革、开放空子,大肆传播淫秽物品,严重腐蚀人们心灵,成为诱发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本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严禁淫秽物品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开展查禁淫秽物品活动。当年8月,共搜查出淫秽录像带149盘、淫秽扑克81副、黄色书刊近万册。1985年上半年,又查处淫秽案件19起,共收缴淫秽录像带 113部,其中露骨宣传色情和性行为的30部。还缴获大量淫秽书刊、小报和图片等。
                  二、打击反革命
  1946年 1月,市公安局配合东北民主联军剿匪,积极开展社会调查,摸清武装土匪和国民党地下组织的活动情况,向牡丹江地区司令部提供准确情报,并协助军区于 5月15日粉碎国民党匪徒的武装暴动。到12月,大股土匪被肃清;罪大恶极的地主恶霸、伪警宪特等反革命分子被镇压。
  1947年11月,市公安局破获国民党东北保安司令长官部牡丹江“


口工作班”和“五河林小林据点”;是时,国民党敌特分子勾结反动会道门头子,对解放区进行各种破坏活动( 全市“一贯道”有近百个坛点,近万名道徒 )。市公安局采取广泛宣传,争取教育落后群众,打击首恶,摧毁组织的方针。用反面事实揭露“一贯道”反动骗术。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全市共打击处理点传师以上的反动会道门首领15名,解散69个道坛,登记一贯道徒8 202名。从1949年3月开始,本市对日伪反动残余势力进行集中打击,处理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对大多数的反动分子采取分化瓦解、挽救的政策;市公安局抽调30名干部,深入各工厂、机关、学校、街道进行反动党团敌特分子登记工作。历时 5个月,全市共登记反动党团、特务及其外围组织人员、武装土匪、蒋军官兵等205人。其中有重大现行破坏活动的国民党国防部二厅情报组长1人,发现外逃反动党团敌特分子200余人。并查获短枪6支,各种子弹300余发,委任状2张,反动组织花名册1本。登记结束后,依法逮捕4人,清洗11人,留用91人。充分体现“打击少数、争取多数”的政策精神。
  1950年 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国内反革命分子蠢蠢欲动,妄图配合蒋介石反攻大陆,有的公然杀人放火或造谣惑众,有的暗中勾结美蒋特务,进行各种破坏活动。1951 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发布的镇压反革命分子的号令,市公安局组织60余名干警,经过周密的调查,在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于 4月25日零点在全市进行搜捕。共逮捕土匪、特务、反动会道门头子等反革命分子54 人。从1951年4月—1953年4月,全市性大搜捕3次,共逮捕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108人。依据镇反政策,镇压了一批血债累累、民愤极大的反革命分子。
  1955年 7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精神,本市开展肃反运动。抽出40余名干部,通过调查摸底,发动群众揭发检举,敦促有问题的人坦白交待等。全市共发现有各类问题的8 070人,其中内部肃反调查对象为2 077人,经过调查核实,挖出一批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分别进行逮捕管制和行政处理。到1956年,全市发生各类政治案件97起,破获82 起,破案率84.5%。反革命集团首犯陈××,曾在中美合作特务训练班受过训,1951年潜回大陆,混入牡丹江××厂工作,伪装积极,暗中勾结外地反革命分子成立以反对中国共产党为目的的“中国青年学会”。纠集30余人,曾在抚顺召开过两次代表会,通过《组织章程》,选举领导人,发表“告全国青年书”,攻击中国共产党,被市公安局破获。反革命分子窦永溪血债累累,1947年在山东省平度县任还乡团特务班长时,曾 3次参加捕杀活埋村长、农会长、民兵队长、妇女主任等21人,枪杀12人。民愤极大,依法判处死刑。全市肃反工作到1959年2月结束。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公安机关被军管,广大干警集中学习“劳动改造”,政治保卫工作受到很大干扰,反、坏分子乘机进行破坏活动。反革命分子金华借“文化大革命”动乱之机,组织“反共救国军”,网罗党羽40余人,制造反革命舆论,预谋杀人纵火,破坏铁路,颠覆列车,抢劫枪支搞武装叛乱。为筹集反革命经费,勾结盗窃分子先后在城乡做案74起,盗窃衣物、现金达 3万余元,1974年11月,被公安机关破获,首犯金华被依法处决。“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受左倾错误的影响,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扩大了打击面。1979年平反了侦破工作中发生的冤假错案 85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公安队伍。1978—1985年8年间,共发生各类政治案件9起,破获7起,有效地保卫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
                 三、打击刑事犯罪
  市公安局成立后,1946年 6月—1949年10月,共发生刑事案件500起,破获400起,年均破案率为80%。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刑事犯罪增多,全年发生刑事案件765起,破获762起,破案率99.6%。1951年3月全国第一次治安会议后,本市在街道、乡村、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以下简称治保会),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1954年市公安局设刑警科;翌年,又增加法医、痕迹、警犬等现场勘查技术建设;各派出所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保卫科(股),购置现场勘查包,为侦破工作提供方便。1957 年5月,市人民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群众运动打击刑事犯罪的决议》后,全市层层发动,迅速掀起破案高潮。年末,桦林橡胶厂、木工机械厂破案率达100%;1958—1960年 3年,全市破案率分别为99.9%、97.9%和97.2%。
  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 各级公安机关注意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社会治安。1963 年各类治安案件比1959年下降11.3%,对违反《条例》的,分别给予治安拘留和警告、罚款处分,有效地控制部分治安案件向刑事案件转化。1964年刑事案件比上年减少 28.6%。“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安机关被军管,保卫部治安组只设刑警 9人,警力单薄;各级治保组织被民兵指挥部取代,刑事犯罪分子乘机作案,社会治安混乱,破案率极低。1967年破案率27.5%;1968年36.3%;1969年38.6%。
  1969年,中共中央“七·二三”布告和“八·二八”命令发布后,治安形势有所好转,但由于公安机关熟悉侦察业务的骨干被“下放劳动”,1970年和1971年,破案率仅为 64%左右。1973年 9月,市公安局机构恢复后,经过整顿,同时恢复刑警大队,并加强侦破力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细则》重新修订公布,全市共办 5期治保干部学习班,有 2 065人参加。市内各单位及街道居民成立联防组和互防组,对要害部门、易发案地段及居民住宅区进行巡逻,抓获一批现行犯罪分子。同年,在市内257个治保会中,有142个治保会所辖地域未发生案件。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各级公安机关及治保组织,注意减少重新犯罪,成立帮教小组,开展帮教失足青少年工作。教育、感化有劣迹的青少年,组织他们参加有益的活动,使他们感到社会的温暖,促使弃旧图新,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1983年,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决定》后,市成立作战指挥部,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按照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深入调查,搜集罪证,在全市对一切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团伙和犯罪分子进行不间断的打击。至1985年末,本市共破获刑事案件3 336起;捣毁犯罪团伙 210个;缴获赃款18.83万元;赃物折款49.33万元;缴获各种枪支(包括自制火药枪) 516支;子弹367发;匕首、军刺、菜刀等凶器1 060件;炸药113公斤;雷管192个;导火索270米。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感召下,有125名罪犯家属送子女或亲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发案率(以1982年为100%)逐年下降,1983年下降9%;1984年下降46%;1985年下降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