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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消防

第三节 消防



                 第三节 消  防
                  一、机构队伍
  1946年3月,开始组建牡丹江市消防队,初期有队员20余人。1950年7月正式成立市专业消防队,定编35人。1951—1957年,国营桦林橡胶厂、北方工具厂、牡丹江造纸厂、牡丹江机车工厂、东北第一纺织厂(后改为牡丹江纺织厂)、木材综合加工厂和牡丹江铁路分局等先后成立企业专业消防队,共有队员62人。1958年 4月,企业消防队与市消防队合并,成立公安消防大队,下设5个中队,编制138人。到1962年,除铁路分局消防队外,其它 6个企业消防队划给原单位管理。市消防大队下改设 2个中队,编制83人。1965年5月1日,公安消防队员实行义务兵役制。同年,首批50名新兵补充市公安消防大队。1969年 3月,市公安消防大队由牡丹江军分区代管。1974年 5月,由牡丹江军分区移交给市公安局。至1977年,牡丹江水泥厂、牡丹江电线厂、牡丹江炼油厂和拉古油库等单位相继成立企业消防队。队员60人。1984年 6月12日,市公安消防大队改为市公安消防支队,下设4个中队,编制224人。
                  二、消防设施
  1945年8月日本侵略者败退时,将消防设施销毁。
  1946年3月人民政府组建市消防队时,修复1台破旧消防车和 1台旧汽车。1949年春,市消防队购一部“福特”车发动机,改装成消防车,并配有破旧铁梯子 3架。监视火警主要使用建在消防队院内24米高的望火楼,发现火情以敲钟为号。
  1952—1956年,先后从长春、上海买回1台“嘎斯”牌汽车改装的消防车和1台“介姆西”改装的消防车。到1958年末,机动消防车发展到14台,并有 1台50瓦的无线电报话机。1959年12月,从上海买回 1台国产“解放”牌全新的消防车。这是建队以来第一台国产全新消防车。1962年在太平路消防队门前修建2个消火栓。1963年7月,省调拨给 1台新解放牌消防车,并添置新的通讯器材,配上增音器和有线电话。1964年6月,用1台旧“嘎斯”车改装成消防指挥车。车上安装电子短波电台,有效距离为15公里。同时购置步话机。1966年 3月—1970年10月,先后由武汉、上海等地调拨和购进解放泵浦水灌车、轻便消防车、泡沫车和泡沫水泵车等 6台;改装的消防吉普车1台。1977年12月,调进1台新型指挥车,车上带有电台、超短波,通话有效距离为20公里;4 个消防中队也相继配上轻便指挥车,电台可直接与消防大队指挥车联系。到1980年末,消防大队共有机动车37台。其中小车5台,指挥车1台,嘎斯车4台,黄河车3台,解放车23台,登高曲臂云梯车1台。增设消防栓2处;建立火情报警电话总机室(自动拨号)。自1980—1985年,市政府每年拨款30万元,用于消防建设开支。消防设施得到明显改善,设备不断更新,提高灭火能力。到1985年末,本市消防车共有28台(不含企业消防队的车辆)。其中消防战斗车23台。消火栓增至23处。
                  三、消防工作
  1950年以来,本市的消防工作坚持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和“全民办消防”的指导思想,积极组建群众性的消防组织。城乡居民订立防火公约。各单位普遍订立防火制度。利用黑板报、幻灯、宣传车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防火安全知识。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评比竞赛活动,发现漏洞,及时堵塞,消除隐患,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1955年,为适应经济建设发展需要,防火工作确定“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方针。把桦林橡胶厂、北方工具厂、牡纺、造纸厂、制材厂、水泥厂、发电厂以及粮库、纺织库等做为预防重点,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设置灭火水桶、沙箱、防火钩子等防火工具,增强企业的自防能力。
  1958年春,全市开展以挖火险、堵漏洞为内容的群众性安全运动,共改修不安全烟囱16 412个,改修炉灶117个,火炕3 400铺。对检查中发现的1 059处火险隐患,立即改进776处,减少不安全因素。到6月末,共发生火灾22起,损失金额 10 328元。与1957年同期相比,火灾次数下降40%,火警下降12%。但在1958年夏秋“大跃进”的高潮中,大办工业,小高炉遍地开花,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增多,火源火险增加,火警火灾明显上升。仅下半年造成的损失就比1957年同期增加6倍。11月10—13日4天中,竟发生火灾 4起,损失20 988元。为扭转火灾突增状况,11月17—25日,又集中开展防火安全运动,再次查出火灾不安全因素7 400件,解决7 084件。其中排除长期火险隐患10处。
  为提高消防队伍的灭火能力,1959年开始开展消防练兵“大比武”活动,提高消防队伍的素质。1964年2月12日22时(除夕之夜),沿江商店失火,100多平方米的屋顶浓烟滚滚,火势不断蔓延。消防队赶赴火场后,采取两面夹击,仅用十几分钟,即将火势压住、扑灭,商品无损。3 月10日20点,牡丹江搪瓷厂失火。当消防队赶到现场时,房盖已塌落。消防班长吴连生首先冲进火海抢救出一名工人。消防队教导员冯士金正在党校学习,闻讯赶到现场,扑火救人奋不顾身,最后壮烈牺牲。已被烧伤的 5名消防战士,坚持到火熄方离开火场。他们的事绩搪瓷厂职工有口皆碑,赞誉为“消防战士不愧为人民的子弟兵,是新时代最可爱的人。”1965年6 月12日14时,市营林局供销仓库失火。消防队员到达火场后,大队长苏殿忠发现仓库中农药箱底部冒烟,命令班长张玉明和战士褚德录戴上防毒面具,持水枪冲上去,在毒烟弥漫中坚持打了一车水(约 4吨),但无济于事。当时火借风势,毒烟翻滚,一片火海。辐射热烤得30多米宽的新华路中断了交通。救火的人根本无法靠近。大队长苏殿忠组织第二次冲锋,在30多名战士中毒(头痛、呕吐)的严峻情况下,仍坚持5个多小时的英勇奋战,共打了80多车水(300多吨),终将烈火扑灭,保住了周围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加强安全防火工作领导,成立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加强安全防火检查,组织交流安全防火先进经验,开展消防工作评比活动,及时表彰先进。1979年火灾次数25起,比1978年下降 44.4%。经济损失146 285元。比1978年下降 4.9%。1980年,认真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火因查破率为93%,灭火成功率达96.3%。
  1981年,市公安消防大队为加强消防监督,实施城市建筑工程消防审批制度。五年来,共审批建筑工程380项。通过消防监督,纠正并处罚42个违章建筑工程。对5名火灾事故责任者依法拘留,对31个失火单位和31名有关人员给予罚款,计7 290元。
  1983年春风大物燥,本市与1982年相比火灾次数上升 35.3%。市公安消防大队召开两次安全防火工作会议,督促检查火险隐患。配合各区检查142个重点防火单位,发现隐患862件,当即消除437件。组织打防火道394条,拆除违建房屋86座,拆除小板棚子1 546个,板杖子5 825米。因预防有力,创造了夏季120天无火灾的历史记录。
  1985年 3月10日,市政府召开全市防火表彰奖励大会,总结1981—1985年防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此外,还召开4次防火电话会议,2次火灾现场会。在消防支队门前建立一座永久性防火宣传画廊,定期选登消防条例、防火常识和近期火灾情况。
               牡丹江市历年火灾情况表



  注:空项年份无资料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