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纪检察
第二节 法纪检察
第二节 法纪检察
市检察院于1979年8月设立法纪检察科,至1980年共立案21件33人,其中刑讯逼供2件 3人,诬告陷害2件4人;非法拘禁5件9人;报复陷害3件5人;玩忽职守6件6人;其它3件6人。结案19件31人,其中起诉7件13人;免予起诉3件4人;建议行政部门处理9件14人。1981—1985年末,共受理法纪案件103件,立案查处23件31人,其中,刑讯逼供3件5人;非法拘禁 1件1人;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5件5人;玩忽职守3件4人;重大责任事故5件6人;重婚5件9人;徇私枉法1件1人。对虽有违法乱纪行为但构不成犯罪的案件,则移送有关部门作行政处理。1985年,市检察部门受理违犯法纪案件39件,立案11件13人,免诉11件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