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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检察

第三节 经济检察



                 第三节 经济检察
  市检察院于1979年11月设立经济检察科。1981—1984年末,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94件,立案85件,其中起诉36件、免予起诉47件、撤案2件。
  1985年市检察机关立案的经济犯罪案件67件74人,其中大要案25件28人,占总案件的37.3%。当年结案47件54人,其中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14件17人;免予起诉29件33人;撤案4件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3.2万元。对其构不成犯罪的,分别转有关部门做党纪、政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