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证工作 第二节 公证工作
1950年,市法院设一专人主管公证业务。1957年后,公证工作停止,1973年恢复。1974年开始办理涉外公证。1980年7月,设立市公证处(隶属市人民法院),编制2人。当年,共办理公证37件(民事关系18件、涉外公证19件),收费 150元。1981年,公证处移交市司法局。1981—1985年,共办理国内公证7 908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5 457件,占69%;涉外公证268件。1985年,公证处编制增至10人,年末实有人员11名。
牡丹江市1981—1985年公证业务情况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