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六节 劳改管理

第六节 劳改管理



                  第六节 劳改管理
  1984年9月16日,建立牡丹江市劳改支队,队址在市郊兴隆乡尖山子村南(原省少年管教所劳改农场)。支队编制47人。到12月28日,正式收押本市、海林和宁安等县判处9年以下徒刑的犯人276人,加上原在押犯26人,共计302人。支队对犯人实行监管与劳动改造相结合,分别经营农业、畜牧业、白土粉矿以及土建劳务。1985年末,支队由2个大队增至3个,行政编制增至65人,事业职工34人;在押犯45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