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建设
第四章 民兵
第一节 组织建设
第一节 组织建设
牡丹江市民兵组织始建于1946年初,在建立区(乡)民主政权同时,区(乡)设立武装委员会,村、屯建立民兵自卫队。
新中国成立后,北安区(今属郊区管辖)配有一名武装助理,主管民兵工作,当时民兵有300人。1953年12月,成立北安区武装部,负责管理市郊村、屯的民兵工作。1954年 9月本市以北安区武装部为基础组建兵役局,统管市郊各乡、村的民兵工作。当时约有民兵1 000多人。
1958年 9月,在毛泽东主席提出“全民皆兵”和“大办民兵师”的指示后,市成立民兵领导小组。1959年 5月市兵役局改称市人民武装部。市组建民兵师;各大厂矿、企业单位和人民公社分别组建民兵团。全市共组织民兵85 617名,其中基干民兵 36 247名,排以上干部6 035名。民兵组织遵循“劳武结合,以劳为主”的方针,实行生产、工作、学习三统一的编组形式。到1960年末,民兵发展到207 379人,占适龄人口的81%强,共编为9个师、61个团、269个营、1 056个连。1962年6月19日,毛泽东主席发出“民兵工作要做到‘三落实’”( 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 )指示后,民兵组织经过整顿和调整,到1964年末,本市共有民兵74 917名,其中基于民兵33 275名,普通民兵34 429名,民兵排以上干部6 313名,编为2个师、30个团、63个营、488个连和193个独立营。
1969年 3月,珍宝岛自卫反击战后,从战备需要出发,将基于民兵和普通民兵重新组建成武装基于民兵、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三种。武装基干民兵为持枪民兵。同年,市组建民兵独立师,全师共有民兵12 450人,编成 3个团、19个营、87个连。师直属单位,设有通讯、防化、工程、卫生、运输等 5个营和警通连。为适应战备需要,工厂、企业的车间班组,也均按民兵组织形式编制。1973年11月1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转发《上海城市民兵情况调查》的通知传达后,推广上海民兵工作经验,组建市民兵总指挥部。到1976年10月,从各厂、矿和企事业单位共抽调5 534名工人民兵,组成3个直属民兵中队、87个民兵小分队。抽调各级干部 534名,建立24个指挥机构。在郊区 7个人民公社的各生产大队中,组织业余民兵小分队70多个。这些民兵小分队分散在全市87个街道、居委会和30个工厂以及77个生产大队中,担负执勤、巡逻、监改和护秋保收等任务。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不久,市民兵总指挥部撤销。同年,市民兵组织重新调整,到年末,全市民兵为130 641人,编成64个团、168个营、1 181个连。1979年2月,对越自卫反击战发生后,组建城防守备师。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民兵组织进行改革,市取消民兵师;公社和厂、矿企业单位取消民兵团建制,改为市组建基干团;各公社和厂、矿企业单位组建基干营。到1984年,民兵调整为47 800人,其中基干民兵14 358人(女600) ,普通民兵30 000人,排以上干部3 442人。编为30个团、86个营、617个连(含独立排)。另外,还组建 1个基干民兵团和1个高射炮团、39 个基干民兵营、97个基干民兵连、441个基干民兵排。此后,每年进行一次组织整顿,进行思想教育,总结工作和民兵出入、转队、改选干部以及清点武器装备,健全民兵各项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