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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社会活动

第四节 社会活动



                 第四节 社会活动
  1946年,市郊区民兵自卫队组建后,参加土地改革,打土豪、分田地、站岗放哨、堵截和收容身份不明的人,追捕和缉拿逃跑的反动地主、伪警、宪、特等。
  新中国成立后,市郊民兵带头参加农业生产,护青、护秋、护场、护院,以及战备执勤等。
  1958年12月,市兵役局组织 250名基干民兵,配合驻军和公安干警进行搜山,经过11个日夜奋战,共搜索出长期流窜、隐藏在山区内的反革命、反动地主和刑事犯罪分子26名。
  1959年春、秋两季,在扑灭3次山火中,全市动员5 000多名民兵,投入扑火战斗。1961年秋,市郊野狼伤人多次发生。郊区人民武装部抽调民兵和猎手(社员) 104人,组成打狼除害队,击毙豹1只、狼4只。同年,全市出动民兵 1 448名,配合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26起。牡丹江铁路机务段基干民兵班长苗福利在护厂工作中,认真负责,一年内捉拿盗铜分子13名。1973年,市制粉厂发生火灾时,市民兵独立团组织 1 000多名民兵及时赶赴火场,与消防人员一起扑灭了大火。从1973年市民兵总指挥部成立到1976年10月,全市民兵配合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种案件7 875起,挖出教唆犯44人,先后收容违法犯罪青少年1 064人。市东安、西安、爱民、阳明和郊区等5个区,共办劣迹青少年学习班663期,受教育者 4 735人次。由于“文化大革命”左倾严重错误影响,嗣后发现多有不实,按政策衡量予以平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坚持“劳武结合”的方针,组织民兵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79年,机车工厂民兵搜集废钢铁730吨,废铜14.8 吨,价值人民币81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