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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学前班教育

第三节 学前班教育



                 第三节 学前班教育
  1980年,立新小学在全市首创学前班,为解决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衔接问题闯出一条新路。学前班的各项教育活动,均参照教育部制定的《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进行。根据学龄前儿童生活和心理特点,通过生动形象的活动进行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所开课程有体育、语言、常识、计算、音乐、美术等6科。每周上课17节,除常识2节外,其余各科均为3 节。此外,还有游戏、娱乐、手工、劳动等活动,丰富儿童的生活,启发他们求知欲望,培养口语表达能力、计算能力和劳动习惯。既为上小学打好基础,又防止教育小学化。1982年,城区有70%的小学办起学前班,郊区各中心校及一些企业小学也陆续办起学前班。1985 年,城区各小学普遍办起学前班,郊区有20 所学校办起常年学前班。全市学前班入学幼儿达到4 600人。但也出现有的学校单纯追求增收、教学安排上随意性较大、教学环境较差、收费标准不统一等问题。1985年3月15 日,市教育局针对存在问题发出《关于加强学前班管理的通知》,就办学思想、教学工作、卫生保健、教师、组织管理、收费标准等都作出明确规定。各校对学前班工作作了进一步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