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学制与课程
第二节 学制与课程
第二节 学制与课程
东北沦陷时期, 牡丹江国民高等学校学制为四年。 开设课程,有国民道德、日语、满语(即汉语)、历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实业(采矿、冶金、土木建筑等)、音乐、图画、体育等科;女子国民高等学校的课程与男高相同。外加家事、裁缝手艺课。
解放后,中学实行“三、三”制,即初、高中三年分段。所开课程有政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植物、动物、化学、物理、生理卫生、音乐、美术、体育、俄语等科。所用教材,解放初期主要由教师自选和用老解放区教材。1949年 4月。改用东北人民政府文化教育部审定印发的教材。1951年,改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学课本。1969年,全日制中小学开始实行九年一贯制,即小学五年,中学四年分段。中学课程设置为: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农业基础、历史、地理、外语、音乐、美术、体育。使用省印发的统编教材。1978年后,全日制中小学开始实行十年一贯制,即小学五年,中学五年(初中三年,高中二年)。开设课程,只是将农业基础课改为劳动技术课,其余课程与九年一贯制课程相同,仍使用省编教材。1981年,市重点中学(一中、二中、七中、朝中)学制改为六年(初、高中三年分段),嗣后,各中学学制均恢复为“三、三”制。开设课程,重点中学执行全日制中学六年制教学计划,非重点中学执行五年制教学计划。1984年开始,重点中学高中班使用新编甲种本教材,非重点中学高中班使用乙种本教材。 职业中学选用专业教材,文化课用高中乙种本教材。 职业中学及职业中学班(高中),学制三年,设置外语、城建、无线电、微机、石油化工、蔬菜栽培、服装裁剪等共计50多个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