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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读学校

第二节 工读学校



                 第二节 工读学校
  1960年10月,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联合创办牡丹江市工读学校。收容社会顽劣儿童和有轻微罪行而又不够判刑的青少年学生。贯彻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方针,促使其自新改错,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知识,热爱劳动的一代新人。学校坐落在桦林公社安民生产大队东约二里处(原日本兵营房)。学校设校长1人,有专职教师9人,专职保卫人员1人,校医1人,其他职工23 人。有学生70人。并兼管9名孤儿的教育与抚养。新生进校后,先入预备班进行必要的思想改造和劳动锻炼。然后视其表现,如达到转正要求时,按原有文化程度编入相当年级,成为正式工读生。转正学生划分 6个教学班,一、二年级为一个复式教学班。三至六年级各一个教学班,初中和高中合为一个复式教学班。设语文、数学、政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等课程,每日午前上课,午后劳动。1961年学生达百人,到1962年增至130人,其中女生占30%。自1962年和1963 年春,两次毕业80名学生。1963年6月,学校改名为儿童教养院。11月25日,根据省民政厅通知。教养院撤消,将50名学生,并入省儿童教养院(省内富裕县二道湾)。
  1981年5月5日,由市教育局、公安局再次联合创办工读学校。校址在海林县海南公社石头沟口(原解放军某部营房)。省、市政府拨款22万元,作为办学经费。教职工33人,其中专任教师12人。收容失足青少年学生21人(年龄13—18岁)。根据其文化程度划分为小学两个班和初中1个班。到1982年1月,学生增至37人,其中3人来自学校,27 人来自社会,7 人从监狱转来。失足原因为坏朋友教唆导致失足者13人;家长教育方式不当而走邪路者 3人;教师教育方法不妥导致犯罪者5人;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有违法行为者13人;受人歧视、打击不堪忍受者2人;受家长坏影响步入歧途者 1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因人制宜,制定教学计划。从关心和爱护角度出发,进行思想工作,着重进行革命传统和如何做人的教育。一旦发现他们有所进步,就进行表扬,增强其自尊心和荣誉感。并与社会、家长紧密配合,共同进行教育和挽救,收到良好效果。自1982年以来,学校受到很多单位的支持与合作。团市委、经编厂、京剧团等单位领导和代表、演员曾到学校进行慰问,使工读学生受到很大教育和鼓舞。到1983年 1月,有10名工读生毕业,给予安排工作。其余学生陆续自动离校,学校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