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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十一章 教育行政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官立乜河初等小学堂归吉林省绥芬厅管理。1909年( 清宣统元年 ),宁安县成立劝学所,乜河小学堂归劝学所管理。1927年(民国16年),国民政府颁布《教育局暂行规程》,规定各县设教育局。1929年,宁安县劝学所改为教育局后,牡丹江各小学均由县教育局管理。公立学校校长由教育局任命。
  1937年12月建市后,伪市公署行政科下设教育股(后改教育科)具体管理学务。1945年 8月,日本侵略者投降,教育科解体。
  解放后,1945年10月市政府设教育局(12月改为教育科),各区设文教助理。小学归教育科管理,中学直属省教育厅管理。1952年,成立市业余教育委员会,组织和管理农民、职工和干部的业余教育工作。1957年3 月,教育科改为教育局,下设中教科、初教科、成教科和秘书科。中学直接归市教育局领导,小学归各区教育科领导。各乡设文教助理,并成立中心校,协助乡政府管理乡村教育。各企办学校行政工作由各企业管理.教学业务受教育局指导。
  “文化大革命”初期,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一度瘫痪。1967年11月。成立市文教革命委员会。1968年 2月,地市合并,成立地区文教革命委员会。中学归地区文教革命委员会领导。小学归各区文卫组领导。学校设革命委员会。1970年3月,成立地区文教局。1973年9月,地市分设,成立市教育局。1983年 9月,实行市管县的领导体制,市教育局管理七县一市的普通教育和牡丹江市区中学、师范学校、市教育学院、市电视大学。市内各区教育科负责本区的小学和其他初等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在市辖区内的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有牡丹江农业学校、牡丹江林业学校、牡丹江林业师范学校、牡丹江商业学校。分别归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业厅主管,党的关系直属于市委。高等院校中,牡丹江医学专科学校由省卫生厅主管,牡丹江师范学院由省教育厅主管,牡丹江大学由牡丹江市政府主管;党的关系均直属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