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教师待遇

第三节 教师待遇



               第三节 教师待遇
               一、政治待遇与社会地位
  清末及民国时期,教员虽薪俸不高,但普遍受到尊敬,称之为先生。
  东北沦陷时期,教员虽也能受到民众和学生的尊重,但更多的是受到日本人的控制与歧视,并常常受到失业的威胁。要求教师剃光头,叫“光头报国”,穿黄色“协和服”,打裹腿等。假期对教师进行军训,培养 “武士道”精神。更有甚者,还在教师中抓“思想犯”,1936年3月和6月两次进行全市性大搜捕,从育英小学抓走3名教师,严刑拷打后关进监牢。
  解放后,教师受到重视。1948年6月6 日,牡丹江市教师第一次过“六六”教师节。至1951年5月1日,教育部部长马叙伦,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席吴玉章发表书面谈话:“教师是工人阶级一部分,废除教师节,改用“五一”劳动节为教师的节日”。教师素有“人类灵魂工程师”之称,本市从1949年各人民代表会议和1954年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及政治协商会议起,历届都有教师代表参政议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知识分子被列为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写进宪法中,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每年都有数百人被评为市优秀教师。1980年以前,杨露辉、于凤云、田云阁被评为市特级教师。1981年,立新小学教师高洪岩被评为全国新长征突击手。1984年,第一中学杨纯然和人民小学李建国被评为全国优秀班主任。从1984年开始,对有20年以上教龄的老教师颁发了荣誉证书。
  1985年9月10日,是全国第一个教师节(1985年 1月21日,第六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决定每年 9月10日为教师节),市政府于9月9日召开庆祝教师节表彰大会。表彰46名优秀教师标兵,350名优秀教师;为有20年以上教龄的3 246名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为365名离退休教师发纪念品;为支持教育工作的先进单位颁发尊师重教奖旗。会上通过《致全市离退休教师的一封慰问信》。
               1985年教师政治情况一览表



                 二、生活待遇
  清末官办学堂教师每月俸银25—40两。
  民国时期教师按所教课时领取薪俸,每月平均40元左右,年末有不定额的奖金,探亲时给一定补助。东北沦陷时期,初小教员平均月薪26.95元,高小教员29.60元。1938年以后,教师经考试合格定教渝、教导、教辅职称。教辅48—60元,教导68—90元,教渝120—150元。当时的福利待遇有家庭津贴、国境津贴,年中和年终发双薪,暑假到外地参观按教龄给予旅行补助。
  解放初期,对中小学教师以实物(粮食)计酬。1948年实行工分制,小学教员一般为90—180分;中学教员一般为129—279 分。1952年7月23日教育部发出通知,规定全国高等、中学、初等学校职工实行统一的以“工资分”为单位的工资标准。高等学校33个等级,中等学校23个等级,初等学校18个等级。1954年6月开始实行新工资标准(1952年的作废)。1955年7月,实行工资制和改为货币工资制。1956年4月1日起,实行工资改革,按照新颁发的工资标准,在增加工资的基础上,重新评定级别。规定工资标准为中师毕业生转正定级月工资39元;大学专科毕业生转正定级月工资47元;大学本科毕业生转正定级工资54元。1959—1960年,对中小学教师工资偏低的问题进行了调整,大学、中专为教师总数的5%,中学升级面4%,小学升级面 1—2%。1960年,高校教师升级面为40%,中小学教师升级面为25%。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资没有进行过调整。只是1968年在郊区兴隆公社教师中搞了一次变工资为工分的试点,有49名教师从10月份停发工资,国家工资项目的拨款归生产大队使用,由大队给教师记工分。执行很短时间又恢复工资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资变动较大。1977年升级面为40%。1978年升级面为2%。1979年升级面为 40%。1979年11月开始,对普通中小学实行班主任津贴制度,中学班主任每月5—7元,小学班主任每月46元。1982年全面普调,普遍晋升一级工资。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政策。有 1/2以上的人再晋升一级工资。1983年实行科技贴制,对中小学教师与中专、高校教师,凡大专毕业工作年满16年中专毕业工作年满20 年的一律享受每月7元的科技津贴费和报刊费。1985年,全面实行工资改革,开始执行新的工资制度。改革后每人每月基本工资平均增加16—20元左右,并开始实行发放一次性奖金制度,金额120—180元左右。同年,对中小学教师实行教龄补贴,按教龄长短,分为3元、5元、7元、10元。
  在生活福利上,教师与其他国家干部一样享受公费医疗、职工病事假、女职工产假、职工退休、退职和探亲、抚恤、粮煤补贴、子女接班(1983年9月1日停止接班)等待遇。各类学校实行勤工俭学以来,教师的生活福利待遇有相应提高,每年用在每个教师生活福利上的费用能达到100—200元左右。
  教师住房有所改善,中小学 1980—1985年为教师解决住房14 000平方米。1958—1985年,中等专业学校为教师解决住房45 000平方米,高等学校解决65 000平方米。但仍存在住房紧张问题。据统计,中小学教师无房724户,缺房1 462户;中专教师缺房和无房 160户;高校教师缺房和无房3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