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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职称评定

第四节 职称评定



                 第四节 职称评定
  从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本市专业技术干部基本上实行技术职务任命制和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度。由于各类专业技术干部职务条例和考核标准不完备,对技术干部的考核往往套用党政干部的考核标准,而且考核和晋升没有一定期限,大批专业技术干部职称长时期得不到晋升。“文化大革命”前17年间,全市只任命两批工程师、副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师。第一批于1960年4月经市委、市人委批准,任命 25名工交战线上的劳动模范与能工巧匠分别为工人工程师、副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师。第二批于1966年3月批准任命 10名有大专学历的技术员为工程师。驻本市中直和省直企事业单位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期限也不固定,但比地方工业期限短,大体每隔3—5年考核一次,择优晋级。“文化大革命”前,地方工业中担任副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的技术人员,大都是从中直和省直企事业单位转入或从外地调入的。1977年12月,本市地方工业有 13 名技术员晋升为副工程师。1980年,地方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有1 093名专业技术干部参加职称套改,其中自然科学专业技术干部982人。套改后的职称情况如下:






  1981年,本市开始职称评定工作。在工、农、医等各类专业技术系统中,自下而上建立各级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或评定小组。到1983年,在地方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有 6 874名自然科学专业技术干部晋升技术职称。晋升后的职称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