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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成果管理

第三节 成果管理



                 第三节 成果管理
  牡丹江市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始于1963年。当年,市科委根据省科委有关规定,对食品厂研制的糯米纸和机床厂研制的汽车后桥箱等新产品正式组织了技术鉴定。
  市政府奖励科技成果始于1977年12月市科学大会。此后,基本上每年奖励一次( 详见本编第四章《科技成果》)。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委。
  1984年前,科技成果技术鉴定分别由市科委有关业务科(处)组织进行。1984年5 月市科委设立科技成果处(科),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申报、奖励和推广应用等始有统一管理的机构。同年9月省颁发《黑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市科技成果处(科)开始对1984年以前的科技成果材料进行清理,对1984年以后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和归档。其中获奖成果列为永久卷归档,其余作为信息资料保存。
  1985年1月开始承办专利业务。有6项成果经中国专利局审查合格,授予专利权。1985年12月市专利事务所成立以前,专利工作由市科委科技成果处(科)代管。
                 1985年专利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