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档案管理
第三节 档案管理
第三节 档案管理
一、机 构
1946年 1月,牡丹江市政府创建档案工作。1949年10月开始,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由文书兼管档案工作。1956年,市委、市人委分别成立档案室,各配1名专职干部。1959年9月,贯彻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通知》精神。将市委、市人委档案室合并,在市人委设档案管理科,编制 5人。1962年12月,市编委下发《关于档案馆人员编制的通知》,确定档案馆编制为5人。1964 年3月,根据省编委的通知和档案管理的需要.成立市档案管理处,与市档案馆合署办公,隶属市委、市人委领导,编制共6人。1968年2月。地、市机构合并撤销市建制后,在地革委办公室设文档组,编制10人。1973年9月.地、市机构分设后,成立牡丹江市档案局,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事业编制6人,隶属市委领导。1978年3月,市档案局内设业务指导科、档案管理科,编制增加到10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事业编制9 人。1983年9月,地、市机构合并,实行市管县领导体制后,地、市档案局合并为市档案局,编制17人。隶属市委、市政府领导。1984年3月,市档案局内设秘书科、业务指导科。档案馆内设管理科和编研科。1984年8月。市编委重新核定市档案局编制为26 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15人。1985年 9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关于调整我国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的请示)的通知》精神,市档案局列为市政府序列。1985 年末,市档案局、馆实有人员25人,其中干部23人,工人2人;馆员4人,助理馆员5人,管理员2人。
50年代后期,牡丹江市档案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有较大发展,到1959年,市区已建立各类档案室56个。专兼职档案干部162 人。到1965年末,各类档案室已发展到129 个,专兼职档案干部135人。其中科技档案室63个,占市区国营企业档案室总数的97%,专兼职档案干部85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档案工作遭到破坏,部分机构被撤销,干部被调走,档案工作处于停滞状态。1979年末,贯彻全国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对市区的档案工作进行恢复和整顿,在市区32个单位中,有27个单位恢复和建立了档案室,配备专兼职档案干部68人。到1982年末。全市建立各类档案室123个,其中文书档案室60个,科技档案室48个,综合档案室7个,专业档案室 8个。这期间,郊区7个公社普遍建立了档案室,93个生产大队有63 个建立了档案。到1985年末全市有各级各类档案馆、室596个,其中有综合档案馆9个,文书档案室420个,科技档案室167个。在市县的9个综合档案馆中,有档案干部75人,其中馆员5人,助理馆员12人,管理员13人。
二、档案的管理
1938年后,伪牡丹江市公署对牡丹江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地理资源情况均有记载。形成的资料有《跃进的牡丹江》、《牡丹江势情》、《牡丹江风土志》、《都邑城市牡丹江》等10余种,还有大量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档案资料。其中大部分在日本侵略者覆灭前夕被其销毁,保存和截获的部分档案资料分别散存于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档案馆和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等市图书馆及旅顺市博物馆。
解放后,市委、市政府重视档案工作,1946年1月5日市政府作出《牡丹江市政府暂行文书编篡保存规定》。新中国成立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文书处理暂行办法》(草案),为建立和发展档案工作奠定了基础。从建立档案工作到“文化大革命”前,市区各级档案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从收集工作入手,在丰富馆(室)藏上下功夫,使档案资料数量逐年增加。到1955年末,收集文件材料55.7万份;到1959年末收集保管档案3 000卷(册);到1965年末,收集保管档案5.5 万卷(册),其中市档案馆馆藏档案6 480卷(册)。1967年11月,由于战备的需要,牡丹江地委决定在林口县三道通公社五道河子大队建立档案后库。1969年9月竣工后,将原市档案馆1.2万卷档案和 4个城区及郊区的档案全部转移到档案后库保管。1985年11月,根据省档案局的要求,档案从后库搬回市内保管。因此,这部分档案在“文化大革命”中保存完好。但在市区60多个国营企业中,除牡丹江机车工厂,北方工具厂和邮电局等少数企业外,其余企业的档案都不同程度地遭到损失。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将1947年至1969年形成的全部民事案件档案,文书档案,部分刑事案件档案和判决书等 2.1万余卷全部销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档案馆重点抓了档案的收集工作,并对市直机关党委1955年至1966年形成的监察档案案卷进行了整理鉴定,重新立卷归档 227卷。市区各单位的档案工作也很快恢复和开展起来。到1984年,全市共整理、补充档案 6.4万卷,并将收集到的文件材料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重新整理归档4 517 卷。1985年12月开始.对市委关于“肃反”、“五反”和社教的档案重新进行整理、鉴定、归档近 900卷。截止1985年末。全市共保管档案68.7万卷,其中在9个市县(市)综合档案馆中,共有档案全宗117个,馆藏档案15.8万卷(册),资料327种,2.9万册。
三、档案的利用
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室)和档案管理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积极主动提供档案资料,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并在熟悉和研究馆藏档案资料的基础上,编制检索工具,设置阅览室,借阅复印档案,编写参考资料,出具证明,指导咨询等,为利用者提供了有效服务,发挥了档案馆的资料基地和中心的作用。到1985年末。市档案馆编制了全引目录 427册,案卷目录190册,干部任免卡363册,干部处分卡723张,人物卡1.1万张,图书资料卡 6 680张,有力地提高了查阅档案、资料的速度和准确率。市档案馆还设立了图书资料室,收集保管了许多有价值的地方性较强的图书资料。其中有各种图书2 742册,期刊4 671册。报刊10余种。图书主要有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人的经典著作;有哲学、政治经济学、文学、法律、名人传、世界通史、二十四史等;工具书有《中华大辞典》、《中国古代地名大辞典》、《世界知识手册》、《世界年鉴》。报刊主要有《人民日报》、《解放军报》、《文汇报》、《黑龙江日报》、《牡丹江日报》等,并均有历年合订本。历史报刊有《合江日报》、《松江日报》、《新黑龙江报》、《东北日报》、《晨钟报》、《晨报》、《大公报》、《救国时报》、《汉口民国报》、《热血日报》等。同时还保存一部分地方性较强的参考资料。这些图书、资料补充了档案的不足。配合档案为提供利用工作服务。各县(市)档案馆在编制检索工具的同时,还编写了具有本地特点的有参考利用价值的资料,累计24种40万字。仅1985年共接待查阅档案人员4 262人次.调阅档案1.2万卷次,其中市档案馆接待查阅档案人员875人次,调阅档案1 989卷次,资料 1 321册次。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落实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编史修志等项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