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七章 文物古迹
章下序
牡丹江市的文物工作,是从1958年8月成立牡丹江博物馆开始的。1961年1月因国民经济调整,博物馆撤销。事隔18年,到1979年3月成立市文物管理站。
到1985年所管理的古迹有62处。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4处,早期铁器时代遗址17 处,渤海时期遗址11处,抗日时期遗址1处,抗日纪念建筑物4处,古城址9处,古墓葬10处,烽火台1处,古生物化石出土地 5处。其中经省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渤海时期的南城子古城;渤海初建金代晚期东夏国沿用的龙头山古城;渤海时期所建金代晚期东夏国沿用的牡丹江边墙等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