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食品卫生

第四节 食品卫生



                  第四节 食品卫生
  1960年卫生部、商业部联合颁布《食品加工、销售、饮食卫生五四制》后,本市开始分期分批培训行业人员。在饮食行业中宣传贯彻食品卫生“五四制”,开展经常性检查、评比活动。同年,在省卫生防疫站协助下,对地产小麦赤霉病和进口小麦含杀虫剂进行监测,全部超过规定标准,作无害化处理。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食品卫生管理、监督、监测工作陷于停顿。1980年根据国务院颁布 《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市卫生防疫站为防止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对酒类、糕点、调味品3种食品61份进行监测,合格率为75.4%;1981年对粮食、蔬菜样品 4种139份进行监测,合格率为75.5%;监测食品添加剂 176份,合格率为53.4%。1982年市政府公布《市食品卫生管理奖惩办法》。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公布后,1983年3月开始,全市先后4次组织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46台次,宣传队26个,设宣传站67处、宣传橱窗 100处,印发宣传品10.6万份,有500余人参加宣传。卫生部门组织食品行业分别举办食品卫生法学习班157期,有9 677人参加学习,占食品行业人员80%。7月1日,正式试行《食品卫生法》。省卫生厅批准市内食品卫生监督员56名。本着“严格管理,帮教结合,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先后处理违反食品卫生法人员1 021人,罚款27 880元,处理变质肉类10.25万公斤。对重大事件依法做了严肃处理,如昌盛冷面馆出售变质牛肉,造成18 名顾客中毒,责令赔偿被害人损失1 600元。市第一食品厂元宵馅内有被鼠咬啮过的原料,生产后出售,依法罚款 3 700元,销毁有污染食品 5 000公斤。从《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布到1985年,每年都集中检查一次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结合发放卫生许可证,对各食品业卫生设施进行集中全面检查。在 1 128家中,有生、熟食隔离配料间的占38.6%;实行工具售货的占98%;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的占 90%,所检查单位均备有冰箱;抽查各种食品合格率达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