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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毒麻药管理

第二节 毒麻药管理



                 第二节 毒麻药管理
  解放前毒麻药一律由日本人经营的西药店出售。解放后市政府颁布禁止吸毒、撤销管烟所、没收鸦片的通告。并在反奸清算斗争中发动群众没收烟具,在极短的时间内,就根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毒患。1947年8 月,为支援解放战争,建立市化学制药厂,生产十滴水(阿片酊)等军用药品。所需鸦片、吗啡均由市政府调拨。新中国成立后,本市的毒麻药品生产、管理、使用等方面工作,均按国家历年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监督管理部门控制较严,医药公司在供应毒麻药品时,均按医院床位限量供应。各医院药局对毒麻药品均做到专人保管、专帐记载、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门处方(简称五专),严格管理,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