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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药局、制剂管理

第三节 药局、制剂管理



               第三节 药局、制剂管理
  解放初期,市内只有市立医院和铁路医院设西药局,药品种类很少。1949年铁路医院增设中药局。1958年以后市内各大医院陆续开设中、西药局。较大的医院还专门设药剂科负责药品管理,同时,根据医疗及科研的需要,还调配处方及配制药剂。制定药剂工作制度。其中有处方、特殊药品管理、贵重药品管理、病房小药柜管理、差错事故报告、药品统计、药品检验,药费报销、药库管理、中西药剂和中药炮制等53项管理制度。基本达到商品化、规格化、标准化。1981年市第一人民医院扩建了制剂室,可生产西药、中药制剂30余种。1985年在贯彻《药品管理法》中,对全市12家有制剂室(厂)的医疗单位进行药品检验,为第一人民医院、铁路医院、牡纺医院、林业医院颁发制剂许可证。对其他单位则限期达标后准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