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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考核晋级

第三节 考核晋级



                 第三节 考核晋级
  1952年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医师、中医师管理条例》,对合乎条件的医务人员进行登记考核。1953年5月由卫生部发给证书的医师16人,药剂师1人,中医师22人,共39 人。1956—1966年分批分期先后晋升37人。其中晋升科主任(当时没有主任医师职称)11人,晋升主治医师或相当于主治医师职称的18人,晋升医师或相当于医师职称的 8人。1979年根据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暂行条例》,市卫生局成立晋升职称办公室,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技术考核委员会或小组,采取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单位考核推荐,报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和技术考核委员会考试评定。1979—1983年,除600人晋升初级职称外,有432人晋升为中、高级职称。其中261人晋升为主治医师;13人晋升中医主治医师;33人晋升主管药师;22人晋升主管检验师;70人晋升主管护理师;4 人晋升主任医师;29人晋升副主任医师。到1985年末,本市共晋升主任医师17人,副主任医师62人,主治医师和相当其职称者484人,医师和相当其职称者1 535人。以上人员占全体卫生技术人员的3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