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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第二十八编 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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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沦陷时期,牡丹江市的体育运动只是在中小学生和职员中有所开展,广大群众除偶而进行摔跤、划雪爬犁、打陀螺、掰手腕、举石磙等民间体育活动外,与现代的田径、篮球、滑冰等体育运动项目几乎无缘。
  解放后,人民政府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并在1947、1949年纪念“五·一”、“五·四”活动中举行篮球、排球、足球等球类比赛。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体委)建立后,工厂、企业、学校、农村等基层体育运动便有计划地逐步开展起来。
  1958年,为深入贯彻“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体育方针,迎接建国十周年和第一届全国运动会,全市人民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掀起轰轰烈烈的群众性体育运动热潮。共建立基层体育协会 134个,田径、球类、滑冰、广播体操等活动迅速在全市普及。由于本市冬季结冰期长、冰质好,有利于发展速度滑冰运动,60年代初在广泛开展冰上速滑运动基础上,市速滑运动员克服三年自然灾害的困扰,刻苦训练,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当时,不仅在国内占有较强优势,而且进入世界女子速滑的前六名。
  “文化革命”开始后,除群众性游泳活动外,各项比赛和业余训练中断,体育运动受到严重冲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市的体育事业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体育项目由 6个发展到26个,市级体育比赛,保持在年度40次左右,运动水平有明显提高。
  新中国成立36年来,本市有41人69人次代表省和国家参加国际比赛和世界比赛。在国际比赛中,共获3枚金牌、9枚银牌和9 枚铜牌,并有 1人破1项世界纪录;在世界比赛中,获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在亚运会比赛中,获一枚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