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民体育
第三节 农民体育
第三节 农民体育
新中国成立前,农村青年多在劳动之余或节假日自发地开展民间传统体育活动。项目有举重、拔河、摔跤、单杠、游泳、打秋千、抽冰猴(陀螺)、踢毽子、滚铁环、跳绳,少女玩“嘎拉哈”、跳格等。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学生体育活动的开展,农村青年多利用学校操场和场院开展打篮球活动。1958年郊区公社、生产大队普遍建立体育协会,年内农村成立各级体协组织38个,活动内容也逐渐增多。多数公社、大队每年都举办一两次篮球和田径比赛。朝鲜族大队则开展足球、排球、秋千、摔跤等比赛。同时结合民兵训练开展射击、投弹、队列、广播操等活动。同年。有10个农民篮球队参加市篮球比赛。1959年 6月农民运动员肖明忠,在牡丹江地区运动会上,破3 000米地区纪录。7月在省第一届运动会上以33′52″6的成绩获10 000 米第五名。1960年后,蓬勃发展的农民体育活动因受自然灾害影响,一时消沉下来。后来,郊区各公社都利用挂锄期举行田径运动会和篮球、排球、足球比赛。多数生产大队也组织小型比赛活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民体育活动再度消沉。1975年逐步恢复每年一届的公社田径运动会和球类比赛活动。1975—1985年,郊区共举办篮球赛9次、排球赛2次、乒乓球赛 2次、象棋赛1次、田径赛3次。1984年在全市赛事活动中,郊区农民代表队获男子篮球乙级第五名,足球甲级第六名,象棋甲级第五名,秋千第三名,跳板第三名,摔跤第二名的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