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机构
第五章 体育管理
第一节 行政机构
第一节 行政机构
1949年,市政府教育科内设体育视察员1人,以抓学校体育为主兼管社会体育。1953年7月成立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定编7人。1968年2月牡丹江地、市机构合并,体育工作由地革委政治部领导。6月由牡丹江军分区派军代表接管。1970年3月地革委成立体育办公室,负责领导全地区体育工作。1972年秋,军事接管小组撤出,地区体委恢复。1973年 9月地市分设,市体委恢复原建制。市体委主任由副市长王璟琳兼任。1983年10月地、市机构合并,实行市管县领导体制。到1985年,市体委除内设科室外,还辖有体训班、业余体校、体育场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