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家庭收入 第一节 家庭收入
东北沦陷时期,居民家庭收入微薄,生活水平低下。牡丹江市建市的1937年,中国工人日平均工资1.05元,1938年1.25元。中国男工日工资实得0.94元,女工只有0.41元。而日本人分别是3.65元和1.25元。1940年,中国工人日平均工资2.05元。1942年2.56元。1944年3.66元。其工资增长指数以1937年为 100,1938年是107,1940年是116,1942年是125,1944年是207。1944年比1937年只增加了107个百分点。而物价指数却增长了3 000多个百分点。居民收入入不抵出,一贫如洗。
解放后,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居民家庭收入逐渐增加,生活水平相应提高。1949 年,每个职工年平均工资500元。恢复时期,年平均工资506元。“一五”时期,年平均工资587.2元。1957年是643元;比1952年的 503元增加190元。“二五”时期,年平均工资660元,比“一五”时期增加 72.8元。此间,由于调整经济,职工工资收入增加不多,由于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粮食、蔬菜等人民必需品缺乏,加之物价较高,居民生活遇到一些困难,出现了“借购”粮食和吃代食品的现象。市委和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生产自救,职工、居民上山开荒种粮种菜,终于渡过了难关。调整时期,职工工资增加较多,年平均工资738元,比“二五”时期增加78元。1965年是714元,比1962年的696 元增加18元。“三五”和“四五”时期,由于“文化大革命”运动,经济停止不前,职工工资没有增加,仍保持在“二五”时期的水平。此间,居民生活比较困难,出现部分生活必需品凭票供应的现象。职工家庭生活经济收入完全依靠工资,去掉生活费用,存款较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生产迅速发展,国家多次给职工增加工资,并恢复了奖金和计件工资制度,发放一些津贴、补贴等,使职工收入大幅度增加。1978年,职工年平均工资691元,1980年增至807元,1981年831元,1985年增到1 105元。1985 年比1978年增加414元。“六五”时期,年平均工资933.4元,比“五五”时期。增加221.8元。此间,党和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搞活经济的政策,职工家庭收入渠道增多,部分居民实际收入额超过工资收入额。据市统计局对百户居民家庭生活基本情况的调查,1978年人均全部收入375.30元,1985年增到754.16元,增加378.86元,增长1倍多。生活费收入1978年365.1 2元,1985年671.33元,增加306.21元,增长83.9%。
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现金收支情况
单位:元
城市居民家庭生活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