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家庭消费支出 第二节 家庭消费支出
东北沦陷时期,居民收入低,物价逐年上涨,加上各种税捐多如牛毛,居民入不抵出,生活十分困难。此间,日伪当局虽然颁布了许多官定价格,但由于日伪当局实行物资统治法和配售制,造成居民生活品缺乏,黑市猖獗,价格飞涨。生活品物价指数由1937 年的107涨到1944年的3241。居民为了生存只能节衣缩食,但仍然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
解放后,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庭消费支出也不断增加。50年代,家庭职工少、工资低,收入也少,人均生活费每月只有 5元左右。虽然物价平稳,但消费水平也较低。能买起自行车、手表、缝纫机的家庭并不多见,一般职工家庭的子女只能穿普通衣服、鞋,衣服坏了多为缝补,翻新补旧的招牌随处可见。60年代,人均生活费每月约20元。由于连续三年自然灾害,粮食缺乏,职工家庭的消费支出主要放到购买食物上。“文化大革命”期间,工资收入和消费的水平没有多少提高。居民吃肉凭票,买东西排队,穿衣服都是一个色调、一个式样;居民购买自行车的数量有所增加,但品种少,式样单一;高档消费品和家用电器,只在极少数的家庭里有。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职工收入的增加,家庭消费支出也逐年增加,使居民的消费水平提高了,生活水平提高较快。由于政策放开了,允许私营企业发展,个体户首先富了起来,他们的收入和消费水平提高的更快。1978年,居民人均现金年支出373.14元,1985年增至749.29元,增加376.15元,增长1倍多。其中生活费支出1978年339.00元,1985年680.39元,增加341.39元,增长1倍多。1978年,居民家庭人均购买商品年支出319.34元,1985 年增至638.54元,增加319.20元,增长近 1倍。其中:食品由194.36元,增至353.23元。衣着商品由59.66元,增至131.30元。日用品由28.00元,增至69.91元。文化用品由1978年的14.37元,增至49.13 元,居民家庭智力投资用于购买书报、杂志支出,由1978年的3.19元,增至6.52元。其余购买用品支出也有相应的增加。居民家庭人均非商品支出由1978年的 19.66元,增至1985年的41.85元。其中修理服务费由3.59元,增至 8.68元,足以说明居民生活水准的提高。1985年,总消费支出由1978年的339元,增至680.39元。比1978年增长1倍。进入80年代,城乡居民渴求的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和收音机等耐用高档商品进入普通家庭,需求也从紧缺转向一般。彩色电视机、收录机、洗衣机和电冰箱,在居民家庭中逐年增多。据百户调查,百户家庭电视机1978年只有1.3架,1985年增至97.0 架。其中彩色电视机1983年为 0,1985年增至20架。洗衣机1980年为 0,1985年增至75台。体现居民生活水平重要标志之一的住房面积,也有增加。1985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5.17平方米,比1978年的 2.90平方米,增长78.3%。过去几代同住一室或3间平房住4家的现象已很少见。1985年住房独用自来水的家庭占88%,独用厨房的占88%,使用液化气户占20%。
城市居民家庭主要商品人均年消费量(一)
城市居民家庭主要商品人均年消费量(二)
每百户职工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购买商品支出
单位:元
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非商品支出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