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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二章 农民生活

章下序



  清末民初,在封建制度统治下,牡丹江市郊区15%的地主、富农,占有85%的土地。5%的地主,却拥有 60%的土地,一半以上的农户是无地的雇农。他们交完地租,所剩无几,免强维持生活。
  1932年,日本帝国主义占领牡丹江后,建立开拓团,强行霸占中国土地。日伪当局强迫交纳“出荷粮”,加上各种苛捐杂税,致使贫雇农过着“半年糠菜半年粮”的生活。
  解放后,农民经过土地改革,分得了土地,每年除按规定缴纳公粮外,一切农副产品均归自己支配,农民过上了好日子。如遇灾荒,政府进行救济和组织生产自救,以保障农民的正常生活水平。实行人民公社化后,统一分配农民收入。到1957年,农村收益分配人均年收入90元。1961年达 144元。调整时期,人均收入有所下降。“文化大革命”期间,人均收入维持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水平。
  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取消人民公社统一分配,把土地承包给农民,农民自主经营,各种收入增多,农民生活迅速提高。1979年,农村收益分配人均年收入158元,1980年增至186元。以后逐年上升,1985年达到 551元。此间,农民手中的钱多了,储蓄多了,购买大型农机具的多了,盖新房的多了,购买高档生活用品的多了。衣、食、住、行和文化生活都发生了显著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