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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生礼仪习俗

第二章 风俗

第三节 人生礼仪习俗



                 第三节 人生礼仪习俗
                   一、生  育
  解放前,生育习俗多带迷信色彩,妇女怀孕以后忌吃兔肉、狗肉、驴肉,认为吃兔肉会生豁嘴婴儿;吃狗肉孩子会长单眼皮;吃驴肉生下的孩子长大则犟性十足。
  孕妇临产接生时如遇难产,接生婆便把屋中的锁头、柜子、抽屉以及房门等,凡能打开的都开一道缝,俗称“开缝”。认为这样产妇便能“开骨缝”,顺利生育。产后在大门上挂一块红布。亲朋好友来探望时带鸡蛋、小米、挂面、鸡、鱼、肉等礼物,俗谓“下奶”。孩子满月时,请来亲朋好友设宴款待,以表谢意。
  产妇分娩后俗称“猫月子”或“坐月子”。此间如有人误入产房,走后恰值产妇偶然缺奶,就认为奶被来人“带”走了。这样误入产房的人便要给产妇“下奶”,送 1碗鸡汤或荷苞蛋给产妇吃。牡丹江市还有给孩子挂“长命线”的风俗。满月后妈妈带着孩子回娘家,俗称“挪臊窝子”,小住数日,临走时,姥姥要给外孙或外孙女“挂长命线”。后由其丈夫把母子接回家,此俗至今尚存。
                  二、婚  姻
  解放前,男女青年的婚事,要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媒人到两家去说合,俗称“保媒”。双方同意订亲后,男方父母及本人由媒人带领,携带四样彩礼,到女方家商定有关过彩礼事宜,索要彩礼,写在单子上,此为“过小礼”。过“小礼”后,男方按“彩礼单”准备好彩礼,择吉日男方父母及本人在亲友陪同下,和媒人一同携带彩礼到女家过礼,俗称“过大礼”。姑娘要给男方父母“装烟”点烟,男方父母要给姑娘“装烟钱”,女方要设宴款待。过“大礼”后,要定结婚的日子。接亲的前一天,女方要往男方家送嫁妆。男女双方及其好友在新房中妥为布置。结婚时,新郎在亲友陪同下,到女方家去接新娘。如果男家距女方路途较远,新郎要在前一天到女家住一宿,第二天早晨,接回新娘。也有新娘提前到新郎家附近的亲友处住下,俗曰“打下处”,吉日良辰,新郎再来接亲。到了新娘家,女家把新郎迎入室内,要摆出 4个“果碟子”招待。新郎吃过后,接亲人要“偷”回两双筷子,以求“快生子”。新娘在上轿前要用两条线交叉绞脸,使新娘的脸显得格外娇嫩,然后要给新娘梳辫子、盘头、戴耳环、穿上红袄绿裤,头上蒙一块红布,用以避人。在新娘下轿前,庭院中摆好天地桌,在桌上放一斗(容器),斗内盛满高粱,上插燃着的一柱香,在斗中斜插一杆秤,桌子上摆设供品,点燃一对红蜡烛。在鼓乐声中新娘子下轿,此时要用红毡铺地,上面撒上高梁,俗谓“步步登高”,这时新郎搀扶新娘走到天地桌前拜天地。然后,用秤杆轻轻挑起新娘的“蒙脸红”,在红毡上引新娘进门时要跨马鞍,俗谓“平安无事”,过屋门要跨火盆,俗谓“日子红火”,来宾向新娘撒五谷粮,俗谓“五谷丰登”。进到室内,新郎和新娘在主婚人主持下,要双双叩拜祖宗和双亲,俗谓“拜大堂”。拜毕祖宗、双亲,新郎引新娘入洞房。新婚夫妇共吃水饺,俗称“配亲饭”。
  新中国成立后,牡丹江的婚俗发生很大变化。男女青年只要两相情愿,便可自由“找对象”、恋爱结婚。50年代始,订婚大部分已不再过彩礼。青年男女经过一段相处,相互了解,决定订婚,这时介绍人出面和双方父母商定“见面认亲”的日子。时间确定后,男方带礼品到女方家“认亲”,女方设宴款待。第二天照订婚相,到了婚姻法规定的年龄,便可登记结婚。结婚提倡新事新办,在司仪的主持下,一对新人向毛主席像敬礼,向主婚人敬礼,向来宾敬礼,夫妻互相敬礼。然后联欢,让新郎、新娘唱歌,介绍恋爱经过……等。新郎、新娘用糖果、烟茶招待来宾。60年代,结婚时不举行仪式,只是在婚期时娘家客和婆家客欢聚一起,摆宴饮酒,以示祝贺。到70年代,由于提倡婚事新办,出现了新的结婚礼俗。结婚时,贴大红喜字,新郎身穿新装,胸前佩戴大红花(礼花),由男女青年、亲朋好友陪同,骑上自行车,前去迎娶新娘。在亲友中有的携带录音机,一路上边走边播放欢乐的歌曲。到姑娘家之后,众接送亲的男女好友簇拥着新娘,带上化妆品、衣服包,由新郎用自行车接走。到新郎家后燃放鞭炮,以示庆贺,向父母行礼,向亲友点烟、敬茶、敬糖果。晚上不闹洞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租用汽车接亲,设宴款待亲朋,日益盛行。
  在婚事新办中,悄办喜事是又一婚俗新风。新郎、新娘办完结婚登记手续后,不予张扬悄悄办理。由新郎亲自到新娘家,把新娘接回,同时带去嫁妆。在室内贴大红双喜字,在家中举行便宴,新郎、新娘向父母敬酒,全家向新人祝贺。喜事就算办完。婚后,新郎、新娘以赠送喜糖的形式通知亲友。在70年代还出现集体婚礼形式。由一个单位、一个系统或几个单位、几个系统联合一起,给几对或十几对新郎、新娘一同举行婚礼。各单位来的青年朋友,把新郎、新娘迎入礼堂,由领导做证婚人并致贺辞,在新人中也选出代表致答词。婚礼结束后,新郎、新娘用香烟、茶水、糖果、点心招待来宾,80年代,共青团市委还曾组织过冰灯婚礼,一次结婚50余对。
  近些年来,旅行结婚在本市也流行开来,其形式分集体的和单独的两种。集体旅行结婚。是有组织的,新郎、新娘可以是几对、十几对,由主持人带队,统一安排,为新郎、新娘服务,保证旅途愉快。80年代初,曾集体组织过去哈尔滨太阳岛举行旅行婚礼,新郎、新娘饱览太阳岛风光。单独旅行结婚的多是到旅游胜地游览数日,返回故里,以便宴或糖果招待亲朋。到80年代,这一婚姻新俗越来越受到人们喜爱。
                    三、寿  诞
  解放前,穷苦人家逢寿诞之日仅吃碗“寿面”或吃顿饺子就算过了生日。只是富有人家才为其长辈操办过生日。届时,亲朋好友送寿幛、寿礼或寿联。寿联多写“福如东海长流水。寿比南山不老松”。并摆置寿筵以示庆祝。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大人、孩子过生日之风日盛,并多采用西方习俗,备一奶油蛋糕,以年龄数插上小腊烛,点燃后由过生日的本人吹灭,而后全家分食蛋糕。条件好的,特别是朝鲜族还就地载歌载舞祝贺,热闹一番。
                   四、丧  葬
  新中国成立前,本市汉族实行土葬。丧葬习俗,多带浓厚的封建迷信色彩,繁文缛节。老人死后,身着寿衣,足穿寿鞋,儿女披麻戴孝,长子主丧,大搞“报丧”、挂“岁数纸”、“指幂路”、“报庙”、“入殓”、“开光”、“盖棺铆钉’、“送浆水饭”、“辞灵”、“出殡”、“摔丧盆”,孝子扛“灵头幡”,女儿抱“领魂鸡”以及撒“买路钱”等迷信活动。一般停丧3—5天,富有人家也有停丧7—9天、一个月的。请僧、道念经超度,雇吹鼓手奏哀乐,扎“纸活”(男死扎马、女死扎牛)送行,举行大祭。死者葬后三天,子女要到墓地“圆坟”。七天“烧七”,后逢“三七”、“五七”、“七七”还要到墓前祭奠。以后每年都要“烧周年”。
  新中国成立后,本市丧葬仪式逐步改变。1966年 6月在市郊八达沟南建成火葬场,设置骨灰存放室。人死后除远郊和边远山区绝大多数人家仍沿用土葬外,城市绝大多数人家和农村一部分人家已移风易俗,实行火葬。届时,亲朋故友聚于火葬场礼堂,向死者遗体告别后,进行火化,然后将骨灰装入骨灰盒,置于殡仪馆存放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