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
林明
林 明(1915—1977)
林明,原名郑喜亭,又名郑省农、郑早光、吴金。1915年 6月22日生于山东省牟平县桑行阜村一个农民家庭。1932年末在本县中学毕业后,先后在牟平县徐家小学、肖家小学当教员。1936年在牟平花沟小学任教时,与同校教员杨文(时为共产党员,后叛变)结识,受其影响,也参与抗日活动。1938 年9月,在花沟加入中国共产党。当月入胶东军政学校学习三个月,1939年1月被派到牟平县五区区委,任分区书记,几个月后,到共产党领导的东海一总队工作。1939年10月受东海地委指派,前往牟平县任县委书记。赴任途经栖霞县郝格庄时,被保安六旅苗正奎部三营一连逮捕。经过三次刑讯、拷打。同时被捕的十几人,无一人泄密,无一人自首。苗正奎部与东海一总队曾是联合抗日的友军。此时虽已开始反共,但尚未公开化,林明等人被押到司令部后被释放。1940年先任东海地委战时动员部副部长,后任东海专署教育科科长。1941年回到牟平任县长。此后又历任北海地委宣传部部长、北海地委副书记、胶州地委书记、山东省委财贸部部长等职。1959年调任黑龙江省松花江地委书记处书记。1964年改任牡丹江地委书记。
1964年春,林明组织牡丹江地委常委、负责农业的副专员及各局局长等30多人,深入各县、区、公社、大队调查,并针对现存问题,提出治理水土流失,建筑小型水库、修建灌概渠道等一系列措施。当年 9月,他在领导宁安县“四清运动”时,严格掌握党的政策,制止粗暴对待干部和群众的行为。想方设法保护搞副业的社员。1966年 5月,他以抓农业是当务之急为由,对上边刮来的批判风漠然视之,甚至对传达有关“文化大革命”的通知(五·一六通知)也一拖再拖。在“文化大革命”中,这些事实成为他的“罪状”。当“造反派”“炮打司令部”( 批斗领导干部 )时,他指示各县、公社、大队要说服红卫兵不要“炮打”,否则生产无人领导。在他身处逆境时,依然坚持他的观点,以至被“造反派”关押、批斗定为“三反分子”。1972年6月,他作为被“解放”的干部结合到地革委任副主任。1975年地革委给予平反。1977年5月21日病逝。1978年 9月18日,牡丹江地委为林明召开平反昭雪大会,至此,林明问题才得到彻底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