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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琴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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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琴奎(1921—1983)
  李琴奎,又名李华,1921年 2月出生在山东省荣城县垛山区土城子村一个农民家庭。家中耕种20亩土地。1930年入垛山区马台小学,读书 3年。1934年在家帮工,20岁之前,在村内当过民兵指导员。1940年7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41年 3月,经胶东党训班学习2个月后到垛山区委当宣传干事。1943年至1954年先后任土城村党支部书记、崖头区委宣传委员、崖头区委副书记、城山区委书记、青岛市浮山区委书记、崂山工委宣传部长、崂山工委副书记等职。
  1954年 7月调到牡丹江,先后任桦林橡胶厂党委副书记、中共牡丹江市委工业部副部长、市委组织部长。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他遭到游斗和关押。1968年下放到密山劳动,1969年带领五千民工修筑珍宝岛国防公路,1970年又带领插队干部到宁安县插队。1972年以后,他担任牡丹江地革委副主任,地委常委、行政公署副专员等职。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他焕发革命青春,不顾重病在身,坚持工作,1979年,他身体做完大手术之后,仍然深入县(市)视察工作。1983年病危之际,他嘱咐子女要听党的话,努力工作,搞好团结,并提出不再用药,为国家节约资金。
  1983年 3月14日,他与世长辞。去世以后,中共牡地委给他很高的评价。悼词中说他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评价他:“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他坚决服从党的需要。党叫干啥就干啥。做到能上能下,能官能民。他对工作极端热忱,面向基层,脚踏实地,任劳任怨,有着高度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他坚持党性,敢于斗争,有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他为人正直,作风民主,平易近人,团结同志,和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他处处谦虚谨慎,艰苦朴素,廉洁奉公,保持了劳动人民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