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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怀贵

第一章 人物传略

谷怀贵



                 谷怀贵(1893—1982)
  谷怀贵。又名谷荣陞,1893年3月12日生于锦西县一区邢家屯。1903年入私塾读书3年,1907年到锦西县连山镇永生堂学珠算,1909年入兴城利生德杂货铺,1913年到牡丹江西生栈油坊当店员。1918年到大德长油坊。一年后。掌柜(经理)死亡,他当上小掌柜。1926年被推举为商务会名誉副会长。1927年以后为商工会副会长。
  东北沦陷时期,在牡丹江市任过南区伪满协和会第三分会长、市协和会本部副部长、道德会副会长、育英父兄会会长,卐字会副会长、南区区长(其他区区长皆是日本人)等职。此间将买卖兑出,先后置办房产4处、百余间。在任道德会会长期间曾开过两年鸦片小卖所。
  1945年8月14日,带领群众冒着炮火迎接苏联红军进城。8月18日地方士绅和伪官吏组成地方治安维持会,他任会长。几天后,李兆麟从绥芬河去哈尔滨路过牡丹江时,与苏军司令部商议成立地方政府,并召见谷怀贵。维持会便挂出市政府的牌子,谷怀贵为市长。这时国民党派一个叫于聪的人到牡丹江,叫谷怀贵准备迎接国民党接收大员,并要25万元建房,组建市党部。因要款太多,谷未同意。听于聪的话后,谷组织一次准备迎接接收大员的大会,又于 9月以市政府名义派行政科长去长春和国民党联系,请示建政事宜。10月,中共派来的李荆璞接收地方政府。建立民主政府,谷怀贵为副市长。1946 年4月成立绥宁省政府时,他为省政府副主席、建设厅厅长。9月绥宁省政府改为牡丹江专员公署时.他被调到贸易公司做一般工作。1947年,他将部分房产交给政府,并要求返乡,得到批准。
  1954年 2月,在本乡屯内与公安员发生口角,被送回牡丹江。经审查,根据他的历史情况,被定为反革命分子.判刑7年,押到密山劳改农场,劳动改造2年零8个月后被释放。1959年住北京长女家,1966年住双鸭山次子家,1968年被红卫兵押到牡丹江市准备游斗,未成,寄押 6个月,送回双鸭山。
  1981年他就其历史问题提出申诉,要求平反,审查后维持原判。1982年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