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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共牡丹江市委扩大会议关于工商业问题的总结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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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共牡丹江市委扩大会议关于工商业问题的总结



          一 中共牡丹江市委扩大会议关于工商业问题的总结
                  (1947年6月)
  大会对工商业问题有得多争论.总结起来有如下几个问题。
  即:
               一、牡市工商业几个主要特点
  牡市工商业有三个主要特点:
  第一,比较大的工业全部跨台( 包括关东军直接经管和控制下的企业,如造纸厂、纺织厂、制材厂、兵工厂等等),工厂之机器大部破坏或者分散。大商业(包括大配给店、各种大的组合和日本私人的大商业等)全部倒闭。这是殖民地统治经济的崩溃。
  第二,小手工业、中小机器工业、中小商业有相当的发展。据去年12月市府财政局的不完全统计,中小工商业(摊贩在内)已超过4 000家,这和伪康德8年牡市工商业极盛时代 5 000家数目比较还差的远,但和伪康德12年之 1 500家相比则有过之。如铁工厂现在已发展54家,大小纺织厂23家,木材厂17家,小型造纸厂17家,制米厂18家,油坊16家,大小磨房63家,其他如制革厂、制鞋厂、印刷厂等也有发展。
  研究其发展的原因,首先是有了日本帝国主义殖民地统治经济的垮台。因为日本帝国主义严格的经济统治,限制了小手工业及中小工商业的发展。如伪康德8年之5 000家降到伪康德12年 1 500百家。说明“八一五”事变后扫除了这种障碍,这是工商业发展的基本原因,同时也由于民主政府取消了伪满时的各种苛捐杂税,并且降低了税率,这也是促进工商业发展的有利条件。
  但是,这种发展并不是由于主观努力的结果,自流的成份是主要的。这种发展极不正常。主要表现在商业的投机性大,如古物商的发展已将近 100家,最大的有20来家。这种投机商业破坏性相当大。还表现在向工业投资的兴趣不大,因为赚钱少,困难多。也还表现在代理店的空前增多,他们怕暴露财富,闭门做大买卖。另外,也还表现在破烂市的畸形繁荣。投机商人投机的方法是很多的,其中对我们破坏最大的是钻部分部队和个别机关的空子,做一些违犯政策的大买卖,大抓一把,市民及中小工商业者对此相当不满。畸形发展的原因与我工商业政策有关,我们工商业政策向来不很明确,如该积极扶助那一些,该削弱那一些,打击那一些,则无明确态度。但基本原因是战争的规律所造成,旧的已破坏,新生力量未生长起来。政策明确,领导有方,是可以减少这种投机的严重性的。
  第三,目前,牡市有一部分工商业者,不敢大胆的向上发展,对我党的政策表示一定程度的怀疑和恐惧。主要是不满意我们对敌伪财产的处理态度。再加上特务分子的造谣,认为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城市就要“共产”,故一部分工商业者相继逃跑。根据财政局不完全统计,一个区就跑了十五、六家。相当一部分机器、物资隐藏、损坏、分散和外流( 古物商即做此种投机买卖),或者发展到一定程序即分散经济,大营业变小营业。 这是怕暴露财富,怕“共产”,或者发财以后就干脆携款逃跑。市内外在战争中破坏的房屋,除了公家因需要修复一小部分外,大部无人修理。即便是领了地号准备修复的工商业者,也都采取观望态度。裹足不前。这种不好的现象,程度是比较严重的,应当引起注意。
  以上几点就是牡市工商业的一般概况。
         二、从对工商业的态度来检查领导思想与干部思想
  大会讨论了牡市工商业的特点,一致认为这种不稳的和不正常的现象,不应如比严重。大会热烈讨论了这种现象所产生的原因,已经取得了一致的认识,这是很大的收获。
  在研究这个问题的辩论中,有的同志将此种不稳定和不正常的现象,归罪于以下的三个问题上。即:一是农村土地改革运动的现象影响;二、市内群众工作方针左倾;三、市委将农村工作经验机械地搬进市来所造成。在大会的讨论里,基本上否定了以上的观点。我们认为,农村土地改革会有些影响,但不是问题的本质。土地改革是目前革命的基本任务。土地改革并不能影响工商业的发展,相反,土地改革会促进工商业的发展。因为土地改革直接推进农村经济之发展,就是说会使破产的农村变成富裕的农村,农民由穷变富,给与工商业之发展解决了两个基本问题,一个是解决了原料不足的困难,一个是提高了人民的购买力。工商业离开了这两个问题,根本谈不到发展。没有原料,机器就开动不起来。油坊需要豆子,没有豆子,油坊就停业。牡丹江16家油坊有14家停业。就是因为没有豆子。纺织工业需要棉花,牡丹江纺织工业在发展上受到很大限制,就是因为缺少棉花。铁工业需要铁和煤炭。牡丹江铁工业在发展上也受到限制,原因是缺乏焦炭。牡丹江加工业大部份停业的原因是没有粮食。原料的来源主要依靠农村,土地改革本身提高了农业的生产,就是解决原料问题。另一方面,工业制出的成品,商店里存的货物,人民如果没有购买力,就卖不出去,工商业就要倒闭。农村土地改革将农民从贫困变富裕,就是提高购买力。因此,农村土地改革必然是给于工商业发展铺平道路,有益而无害。那么,资本家为什么害怕土地改革呢? 主要原因是对我党土地改革政策不了解,再加上国民党特务的造谣,在认识上发生错觉,故增加其不安的程度。
  在领导上,对这个问题预见不够,没有积极地进行解释工作。工商业者很希望我们表示态度,由于我们政策不明确,态度也不明确,这是说明领导思想有某种程度的麻痹。政策明确,态度明确,是可以减少资本家的恐慌和逃亡。但不能保证资本家不恐慌,不逃亡。这是阶级本质决定的。因为有些工商业者本身即是地主,他们和市内工商业者有密切联系。这一部分兼地主被清算的工商业者的不满情绪,也直接间接波动一般工商业者的情绪。去年清算配给店的影响也很大。今后,我们在工作中应加强对土地改革问题的解释,以稳定一般工商业者的情绪。
  其次,关于市内工作方针左倾的问题。在群众工作问题中应该细致的检查,但我们要承认牡市的群众工作是有缺点的,偏差在所难免。我们就来检查市委是不是将城市和农村一般对待,城市和农村的关系究竟如何? 首先从两个具体问题研究起。有的同志讲,农村到城市抓人打人,造成城市混乱,这就是农村做法搬到城市来的具体表现。我们认为,在抓人问题上,有时手续不周到,打人是不对的。但这是个别现象,值得今后在领导上注意。农村的恶霸地主、汉奸、特务等斗争对象,怕农民斗争逃到城市里来隐避,应该让他们逍遥法外吗?我们认为,应该抓起来交给农民处理。如果因为资本家害怕,不敢抓坏蛋,这是“因噎废食”。因为城市是我们党领导下的城市,不应当包庇坏蛋。有的同志又讲,农村到城市里没收东西,吓跑了资本家。这样认识也不妥当。怕清算怕斗争的地主、特务等斗争对象。将农村的财富隐避到城市里来,不应该没收吗?我们认为,不能因为资本家害怕,而不没收。在处理这类问题上,当然有个别不适当的地方(如铁岭河青梅村翻身群众自己抓人,自己没收),这是在领导上对群众教育和检查的不够,没收时手续不周到。但在农村土地改革初期的时候,很容易发生对城市照顾不够的地方,今后应通过政府,以法处理,以免混乱。
  那么,城市和农村究竟是什么关系呢?
  我们认为,城市和农村有其不同点,也有其共同点。其不同之点在于农村是土地问题,经济不集中,人口分散,交通不便,环境比较简单,消息比较迟缓。这是农村的特点。城市是工商业问题,经济、财富、人口比较集中,交通方便,消息灵通,同时城市也较复杂。这是城市的特点。根据不同的特点,决定了不同的工作方针。农村是土地改革,城市是劳资合作,发展工商业。农村是打垮恶霸地主的反动统治,使土地分散。斗争方式是比较粗暴的。组织形式是农会、自卫队等。城市发展工商业实行分红制度,不是消灭资产阶级,而是合作政策。斗争方式是采取合理合法民主和平的斗争方式,避免打人的斗争形式,群众的组织形式是工会、店员工会、贫民会等。因此,农村和城市同等看待是不对的。
  但城市和农村还有共同点,在总的方向上都是实行新民主主义,都要发动群众,特别是确立基本群众的优势。在工作经验上也有相同之点。例如,开展劳模运动,发展生产,支援前线等。这是相同之点。因此,将农村和城市认为绝对不同的看法也不合适。
  我们认为,农村和城市有矛盾,但又是统一的。其矛盾之点,在于过去城市统治乡村,城市占统治地位,农村是被统治地位。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14年的统治结果扩大了这个矛盾,使农村更大的依赖城市,如农民有粮碾不成米,必需拿城市来加工。农民有亚麻,自己纺不成线,织不成布,必须依赖城市的配给。农民有豆子自己不能榨油,也必须依靠城市。这是矛盾的方面。但城市的人民和农村的人民都受压迫,这又是统一的方面。在今天,城市和农村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这又是统一的方面。
  我党解决农村和城市的关系问题,不是消灭其矛盾,而是减少其不应有矛盾,发扬其统一的一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发展。这种态度和十年内战时期、八年抗日战争时期之态度根本不同,从前是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依靠农村战胜城市。就目前来讲,对我占城市与蒋占城市之态度亦根本不同,这点必须弄清楚。那么,应该如何来确定农村和城市的关系呢?
  首先在城市方面,应当放弃对农村的统治观点,不应当站在城市的狭隘观点上处理革命问题,应当站在统一的观点上处理革命问题,就是说应当站在被压迫人民立场上来处理革命问题。
  农村逃来城市之斗争对象,城市应积极协助逮捕。农村之斗争对象自农村运来的财产,应积极协助清查没收,交农民处理。城市对农村之封建剥削,应采取积极态度来消灭之,减轻之。如城市工商业者兼地主,城市应积极协助农村,取消各种地主剥削。总之,在城市方面,应当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尽最大之努力帮助农村发展。
  其次,在农村方面,亦应照顾城市之特点。我们要承认城市对农村之合法剥削。农村工作的方法不能原封原样的搬到城市里来,要照顾城市工商业的特点,不能站在农村的狭隘观点,用仇视城市观点来处理革命问题,也应当站在统一的观点上,人民的立场上来处理革命问题。
  农村到城市抓坏蛋,没收坏蛋财产,应经过一定的合法手续,不亲自下手随便处理。农村斗争之地主在城市如有工商业,可没收其土地,在城市的工商业基本上不动。所谓基本上不动,不是绝对不动,必要时经过合法手续,可少动其一部分,如赔款、罚款等。农村斗争之地主在城市之房产基本上亦不动,房产虽带有封建剥削,但与土地剥削性质上不同,不能同等对待,何况房产与工商业有着密切联系。这是农村对城市应有的态度。
  以上所说农村和城市的关系,主要是指农村和城市工作同志之关系。同志们将这个问题认识清楚。就容易处理群众的问题。总之,城市的发展是直接援助农村的发展,农村发展也是决定城市的发展,扩大两者的矛盾是不对的,将两者看成绝对的统一也是不对的,而是承认其矛盾统一。市委在处理农村和城市关系问题上,虽然没有原则的错误,但过去是不明确的。应当根据这样一个原则,来清理农村和城市关系的所有悬案。
  那么,造成资产阶级恐慌的原因到底在哪里呢?应当从城市本身来检查,一方面是客观的原因,即资产阶级本身的问题,就是说一部分资本家兼地主受到农民的打击而恐慌;一部分在伪满时代借敌人的势力来剥削和镇压群众,和群众有极深刻的矛盾,“八一五”事变后怕群众起来报复而恐惧;其中还有一部分的确有政治问题,怕政治清算而恐慌,这就是资产阶级的本质。他们带有相当成份的封建性和买办性。当然,其中大部分都或多或少得到一些敌伪财产,怕清算而恐慌逃跑的。
  我们今天检查城市,本身并不是检查资产阶级的本质,而是检查我们的工商业政策,检查市委对工商业政策的态度,检查领导思想和干部思想,牡市工商业政策,可以肯定的说有毛病。大会一致的意见都指出,市委会对工商业政策不明确,因此,在干部思想上认识上不一致,在行动上也就难能一致。没有明确的政策,就没有明确的行动标准。市委对工商业政策为什么不能表示明确的态度,不外乎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缺乏经验,但这不是主要原因。过去市委会强调这一点是不对的。因为强调经验不够,必然会使得领导上自流。这是一种消极的态度。积极的态度应当及时总结经验,以推进工作。正由于市委不能够及时的总结经验和研究经验,因而也就不能及早的明确我们对工商业的态度,形成干部思想的不一致。这是第二个原因,也是主要的原因。的确,市委没有很仔细的研究过问题,经验当然不会自己跑出来。
  市委在领导上的自流现象.其思想的实质是怕困难,的确有某种程度的避重就轻的思想。避重就轻的原因是怕犯错误。因此在领导上工作上就谨小慎微,不敢大胆放手。如果能够经常的开会,经常的研究,及时的总结经验,思想就会一致起来,行动也会一致起来。检查过去对工商业认识的不一致,行动不一致,主要的责任要由市委来负。
  我们对工商业到底有哪一些不正确的认识和不正确的行动呢?
  主要是搜集敌伪物资的残余思想作怪。这种思想对敌伪物资很感兴趣,只要发现敌伪物资,便很热情的抓到自己手里来,很少考虑因搜集敌伪物资,而对工商业发展上所产生的不良效果。这种思想有深厚的基础。从历史上检查,就可以看出这种思想的本质。牡丹江市清算敌伪物资可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八一五”事变后到去年“五一五”暴动前。当时,牡市环境的特点是大局不定,准备退却。也准备和国民党并存,进行和平斗争。同时,开始建军需款甚急,财政没有基础。为了解决财政困难,故决定清算敌伪物资。当时曾普遍违反人民利益,造成人民的怨声载道,人民普遍反对,因而省府下令停止经济清算,实际上清算并没有停止。第二阶段是去年6月份至8月份。这一阶段,清算配给店,发动群众。工场区工作队领导工场区的人民清算金聚兴,达到清算的最高点。7月份市委会正式组成,方针仍未改变。这时.清算的目的不是解决财政问题,而是发动群众。第三个阶段是去年8 月到现在。一般地停止了经济清算,市委会工作的重点放到恢复工业。救济失业工人上面。今年 1月才进行增资分红,发展工商业的工作。但由于认识不一致,市委未能及时研究东北局对城市工作的指示,故个别清算还经常发生(有些单位还在继续搜集敌伪资材。搜集敌伪资材的表现.除没收外,还有什么“公私合营”,实质是吃好汉股,侵犯私有财权。当然,并不是说所有公私合营都是如此 )。由此更加深工商业者的恐慌程度。
  这种清算敌伪物资的思想,虽然种类很多,但主要出发点是解决本单位的财政困难,是一种片面的财政观点所支配。片面的财政观点是不从长期打算,不从全面打算的观点,因此片面财政观点也反映出浓厚的本位主义。
  这种片面的财政观点,是不从发展生产中来解决财政困难的观点。和生产脱节,和清算敌伪物资密切结合。这种片面的财政观点,虽然也和本位生产相结合,但和群众的生产相抵触,和发展工商业相抵触。和发展工商业相抵触的观点是片面的生产观点,实际上是与民争利,是限制私人资本的发展的。总之,是违背了毛主席所提倡的“发展生产,保证供给”的方针。严格地讲,是一个原则问题。
  清算敌伪物资继续发展下去,是继续和加深工商业者的恐慌,是继续使之逃跑,物资机器继续隐藏、分散、损坏。大会一致的意见,应当有效地解决工商业者恐慌情绪,以保护和发展工商业,树立长期建设的方针,使财政任务建筑在长期生产基础上,特别是建筑在发展私人工商业的基础上。只有私人工商业发展。社会财富增加,整个的财政问题才能解决。以目前利益服从长远,防止因小失大是时候了。不能再这样马虎下去,应当明确我们的态度。否则,将会得到糟糕的结果,市委会在领导上将要犯错误。
               三、停止经济清算,发展工商业
  我们这一次开会,好多的工商业者都急于我们表示态度。根据大会的精神,应当立即停止经济清算,保护和发展私人的工商业。市委会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市民及一般工商业者,除罪大恶极的汉奸外,“八一五”事变后所得之一切敌伪物资(军火除外),任何机关部队不能借口敌伪财产随便没收。政府在法律上承认其私有权。如果发现大批的重要敌伪物资,应经市委会讨论处理,任何党员个人不能擅自行动。
  第二条:因怕经济清算畏罪潜逃的工商业者,应采取争取的方针,如能毅然归来,政府代管一切财产,归还原主。在政府代管期间一切营利。政府扣除其应交纳之税收外,全部归回原主。
  第三条:上述逃跑者之财产,如有委托私人代管者,政府不再代管。已代管者退回。
  第四条:不经政府许可的个人清算,是一件非法的行为,应以敲诈论罪。
  第五条:一般工商业者(罪大恶极汉奸除外)和群众之经济矛盾,在不影响工商业发展原则下,政府可适当调解之。
  第六条:公营及公私合营之各种中小工商业,如公方确有强制性,而又非公家必需者,应交群众自办。
  第七条:因战争所破坏之房基,私人修复者,政府应批准其所有权。
  市委会停止清算,发展工商业的方针,就是大胆放手,长期着眼群众建设。为了更明确更坚决执行这一决定,还应说明几个问题:
  一、停止经济清算,不是停止一切清算,并不是停止政治清算。而是相反,应当提高群众的政治觉悟,彻底打击和清算破坏民主建设的政治敌人。
  二、一般的停止经济清算,并不是绝对的停止经济清算,并不是取消群众的斗争,而是使清算斗争适当控制,不至于影响工商业之发展,而是使群众斗争约束在一定的范围内,而防止群众斗争的自流,防止特务分子、地痞、流氓钻清算空子,实行破坏和敲诈。
  三、发展工商业,主要是指私人的中小工商业。应正确处理私人资本和公家资本之关系。公家资本有责任援助中小私人企业之发展,没有权利与人民争利。
  这一决定如有错误应提出意见,再修正。如果未经上级及市委修正时,仍坚决执行。
              四、明确我们对各种工商业的态度
  上面已经检查过市委对工商业的态度不明确,因而在认识上、行动上不一致,群众批评我们政令不统一,同时也多少影响我们内部的团结。由于认识不一致,对同一个人态度不一致,有的在争取,有的在打击。由于市委的态度不明确,故税收政策也不明确。明确我们对各种工商业的态度是非常必要的。根据大会的研究,对牡市各种工商业者确定如下态度。
  第一种,大商人。牡市大商人可以分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伪满发财的大商人。他们带有浓厚买办性和封建性,一般的说,和敌人的关系比较密切,如王裕民、贾成章、刘绍臣等。大商人和中等商人有矛盾,和小商人有矛盾,其中个别分子和工人农民矛盾很深。一般的无大政治问题,对这种人应采取争取改造的方针,消灭其封建剥削部分,使之向工业发展;已逃跑的争取回来,归还其财产,调解和群众的经济矛盾;对个别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如文风义应采取坚决打击的方针。一种类型是事变后发财的暴发户。这种大商人投机性大,如大古物商。对这种大商人应防止其经济投机并限制其发展,对其不正当的营业采取削弱的态度,使走向正当的营业和转营工业。
  第二种,中等商人。也分两种:一种是伪满时就存在的商人,如中等配给店。这种人也带有买办性和封建性,和群众有矛盾,群众痛恨,和敌人有一定的联系,但也受警察、特务的气,和大商人有矛盾,清算斗争时很容易打击到这些人的身上。过去,对这些人采取打击的方针是不妥当的。应采取争取改造的方针,去掉其买办性和封建剥削,发展其正当营业,调解和群众的经济矛盾。其中少数分子带有浓厚的政治性,如陈孝德等。对此种人应严防其政治投机,在工作中剥夺其政治资本,经济上采取争取改造。一种是“八一五”事变后所发展的中等商人,应采取扶植争取的态度。
  第三种,小商人和摊贩是牡丹江市商人的绝大多数,其中绝大部分是事变后发展起来的,一般的拥护民主政府。在政策上采取扶植态度,帮助其业务发展。经过整理市场,加强其组织性。
  第四种,对一般工业采取重视扶助的方针,特别是对小手工业及人民生活中所必需的中小机器工业,采取积极的扶植态度,如纺织业、制革业、造纸业、铁工业。扶植办法: (1)协助其解决原料、运销等各种困难;(2)减免其税收;(3)奖励创造发明,提高其生产量 ;(4)提高其社会地位。但对消耗品的制造业,应适当的削弱。
  总之,我们总的精神是,对与人民生计有利的工商业,采取积极扶植态度,对人民生计不利的工商业,采取削弱的态度。
            五、工商业政策解决,不等于工商业已经发展
  工商业政策解决不等于工商发展,而仅是给工商业发展以方向,何况这次工商业政策问题解决得还不会圆满,工商业发展过程中,再不断修正补充好了。但是,我们一定要认识发展工商业是一个艰苦的过程,并非轻而易举,特别是目前的战争环境中,农村还是极贫困的条件下,最低限度在目前是不可能的。企图来一个大规模的工业建设是不可能的,牡市工商业建设中还有许多具体的困难。也要估计在内,比如牡市工商业基础不大,最老户才20多年,较其他大城市就无可比拟。过去日本帝国主义把牡丹江作为反苏基地而发展起来的,是军事要地,不是自然形成工商业城市,所以基础不雄厚,大的工商业现在绝大部分跨下去,又受到比较严重的战争破坏等,这些困难都是发展工商业中之不利条件。我们将这些困难估计在内,对我们今后工作是有好处的。当然,还有许多有利的条件,如交通便利、电力充足、有煤有炭,也比较稳定,也还有一些特殊的条件,如靠近森林地带,木材业有前途,地位靠近苏联,南通朝鲜,在对外贸易上是重要之地,也有其光明的前途。
  总之,有困难,需要我们来认识,不应有过高的要求,同时,一定也要看到将来的光明前途,需要我们脚踏实地的去做。今后,大家要紧密团结,互相帮助,统一认识,统一步骤,会做出成绩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