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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爱国卫生公约

五 爱国卫生公约



                五 爱国卫生公约
                 牡丹江市人民委员会
                 (1960年7月9日)
  1、 热烈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认真遵守受国卫生公约,人人学习卫生知识,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室内外每天打扫,保持“匹净”(门窗棚壁净、家具净、食具净、寝具净)、“五洁”(街道洁、院庭洁、厕所洁、楼梯走廊洁、下水口和污水窖洁)。坚持执行爱国卫生日( 城市每星期六下午,农村每星期二小时)的制度。
  2、 认真做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坚决做到“四勤”“五要”“六不”;四勤:(一)勤洗衣服;(二)勤洗澡;(三)勤剪指甲;(四)勤理发。
  五要:(一)饭前便后要洗手,(二)食具用后要消毒;(三)洗脸洗手要分盆分巾或实行流水化;(四)人人要参加防病活动;(五)锻炼身体要经常化。
  六不:(一)不随地吐痰;(二)不随地大小便;(三)不乱扔果皮、碎纸;(四)不乱倒垃圾、污水;(五)不喝生水;(六)不买卖和不吃腐败变质食品。
  3、 家家动员,人人动手,见四害就除,保证室内无鼠、无蝇、无臭虫、无蚊,并做到无虱、无蚤、无蟑螂。
  4、 做好食品卫生,坚持食具消毒,集餐用公筷,不用手接触熟食、设有流水洗脸设备,保证坚持使用。
  5、 兽力车在市内通行要配带完正的粪兜,保证不往街道上露粪;鸡、鸭、鹅、猪、狗等家禽家畜做到圈养卫生、不散放。
  6、凡能参加体育活动的人,都要参加体育活动并坚持天天锻炼。
  7、教育子女讲卫生、讲礼貌,不在马路上玩耍,爱护公共卫生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