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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关于公布执行《牡丹江市人民公约》的决定

六 关于公布执行《牡丹江市人民公约》的决定



            六 关于公布执行《牡丹江市人民公约》的决定
                 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
                  (1982年6月25日)
  牡丹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2年6月 25日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牡丹江市人民公约》从1982年7月1日在全市执行。
  为了使全市人民认真执行《牡丹江市人民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使其在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特作如下决定:
  第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贯彻执行《公约》当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件大事认真抓好。 《公约》是广大人民群众言行道德的规范,它将巩固和发展我市 “五讲四美”、“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的成果,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公约》对我市新的社会风尚的形成和发展必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因此,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级人民代表对《公约》要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群众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并带头模范遵守,做群众的榜样。
  第二、组织全民讨论,要求人人执行
  《公约》一经公布,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街道居民组都要迅速将《公约》的内容传达到每个单位、每个职工、每个家庭,并要组织广大职工群众座谈讨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每个人都要执行《公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执行《公约》。
  第三,建立健全各种制度,明确是非标准
  为维护社会公德,加强城乡管理,各部门对自己所主管的工作如公共卫生、饮食卫生、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三废”处理、保护公物、爱护花木等方面,都应制定出明确的管理制度。已经有的要严格执行,不健全的要抓紧补全,尚未建立的要立即制定。要把这些制度公诸于众。组织社会力量,实行专群结合,开展群众性监督,要根据制度规定,做到偿罚严明。
  第四,制定行业公约,开展创文明单位活动
  全市各系统、各单位要把开展“五讲四美”活动包括执行《公约》情况同本行业的生产劳动、业务工作、职工生活、思想教育结合起来一起抓,与职工的物质利益和劳动竞赛、评比先进要一致起来。根据“五讲四美”要求,在《公约》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或修改本行业本单位的职工守则、道德规范。从而把《公约》的内容进一步具体化,落实到业务工作、劳动生产中去。要把争创文明机关、文明工厂、文明商店、文明医院、文明校园、文明街道、文明班组、文明宿舍等活动开展起来,坚持下去,逐渐形成自觉习惯和良好风尚。郊区生产队要结合农村特点制定乡规民约,不断破旧俗,立新风,搞好文明村(队)的建设。
  第五,定期检查评比,树立先进典型
  各系统各单位要结合检查“五讲四美”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检查《公约》的执行情况,做到月检查、季评比、半年一小结,年终做总结。对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对差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要按自行规定的办法或制度给予必要的处罚。各单位都要注意培养典型,总结交流经验,树立学习榜样,大力宣传好人好事,以推动“五讲四美”活动不断向前发展。
  《公约》是我市人民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通过贯彻《公约》,使我市人民尽快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人民,为搞好我市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