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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牡丹江市人民公约

七 牡丹江市人民公约



                 七 牡丹江市人民公约
           牡丹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82年6月25日)
  为巩固发展我市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成果,把学雷锋、树新风和“五讲四美”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特制订《牡丹江市人民公约》。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各族人民团结,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二、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做好本职工作,为四化建设多做贡献。
  三、讲文明,讲礼貌,敬老爱幼,助人为乐,邻里团结,家庭和睦,不遗弃、不虐待亲人。
  四、积极植树造林、种草栽花,美化、绿化环境。
  五、爱护山水林木花草,爱护文物古迹.爱护珍禽益鸟,爱护一切公共财物。
  六、保持个人、家庭和市容的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脏物,不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消灭蚊子、苍蝇、臭虫、蟑螂、老鼠。
  七、破旧立新,勤俭节约,婚丧事要简办,实行计划生育,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八、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坚决抵制反动淫秽的书画歌曲和录音录像。
  九、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勇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不说脏话,不打架,不起哄,不酗酒,不赌博。
  十、发扬国际主义精神,维护民族尊严,不做有辱国格和人格的事,对外宾以礼相待,严守国家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