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简政放权给企业“松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八 简政放权给企业“松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八 简政放权给企业“松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中共牡丹江市委员会、市人民政府
(1984年5月9日)
为了使企业从不合理的条条框框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进一步搞活经济,提高效益,加快我市经济区建设的步伐,根据国家和有关简政放权的指标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扩大企业自主权方面,作如下规定:
一、干部人事管理方面
1、 干部管理由过去分部分级管理改为分级管理;由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市直各部、办、委、局的正副处级干部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委管理;正副科级干部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自行管理审批。市直属厂、公司的厂长、经理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委管理;副厂长、副经理由厂长、经理提名,党委讨论,市委审批。
2、 市直属局、公司所属企业(包括县团级)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厂长、经理由企业主管部门任命;厂长、经理也可以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提名,企业主管部门任命,实行任期制;副厂长、副经理由厂长、经理提名,企业党组织讨论,企业主管部门考核任命,实行任期制。
3、 企业的中层干部由企业自行管理。行政干部由厂长、经理提名,党组织讨论,厂长、经理任命。
4、 在企业内部打破干部和工人界限,实行亦工亦干,破除干部职务“终身制”,做到能上能下。工人到干部岗位工作的,由企业按干部管理,享受干部待遇;从干部岗位回到工人岗位的,按工人管理;企业原有的干部工作变动后,仍按干部管理。企业管理的干部在本市(镇)范围内调,企业之间可以直接协商,办理调转手续。
5、 企业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定员编制范围内,有权按照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有关部门可以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向企业提出要求,但是任何部门都不得硬性规定企业上下对口设置机构和人员配备比例。
6、 打破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干部管理界限,鼓励全民所有制企业干部到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专业不对口的技术业务干部,到专业对口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作(保留原身份)。拔尖人才的选拔要打破所有制的界限,可以从全民单位、集体单位、个体户和社会闲散人员中录用;也可以从农村录用。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后,即按干部管理。
7、 选拔和任用干部,要坚持“四化”的原则,立足于发现人才,使用人才,培养人才。要防止“三种人”和有严重问题的人进入领导班子。
8、 企业领导制度原则上继续贯彻三个《条例》,但要积极进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试点。各系统教师要选择若干单位进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二、用工制度方面
9、 根据国家劳动计划,企业按照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有权自行拟定招工简章,在劳动部门指导下公开招工,经过考试择优录用,实行劳动合同制。集体企业招工,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市计委备案。参照全民企业招工办法办理。对于和平经营特殊需要的尖子人才,企业可以破格从社会待业人员、个体户、农村或外地招用,到劳动部门审批和办理招工手续,年龄限制可以放宽。
10、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需要,自行选择用工制度,可以采取合同工、临时工和轮换工等多种用工形式。远郊、近郊企业,建筑业和煤矿用工,如生产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与农民签订合同,实行轮换工或季节工制度。
11、工人(包括技术工人、营业员)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农林牧渔场之间以及中、省直企业之间调动,只要不出同一市区、县镇,由调出调入企业协商办理。市属企业从中直单位调入四级以上技术工人,市劳动局予以放宽审批。省直单位与市属企业之间调转工人,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后,可到市劳动局履行调转手续。全民所有制企业技术工人和业务骨干可以调入乡镇、知青、区街集体企业,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后经市劳动局审核、办理手续,保留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身份。
12、职工正常退休,由企业自行审批。职工病退,县团级企业由企业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后自行审批;其它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成立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病退审批手续。
13、(经理)对职工有奖惩权,对违犯纪律的职工有权进行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三、工资奖励和福利待遇方面
14、职工奖金要同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成果挂钩。在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上下浮动,奖金不封顶。完成国家计划,利税比上年增长的,奖金可以适当增加;未完成国家计划,利税比上年减少的,奖金要适当减发或停发。但奖金增长幅度,不能超过劳动生产率和利税的增长幅度,不能突破单位成本工资含量。奖金的使用形式,企业有自主权。可采用浮动工资、计件工资、包干工资、分成工资、职务补贴、岗位补贴以及其它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分配形式;也可以利用留成奖励基金搞自费工资改革。超过工资总额部分的奖金,在企业留利中解决。
15、基础较好的建筑企业,可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制,逐级核定工资含量的标准。企业内部的分配,以贡献的大小定报酬,高不封顶,低不保基本工资。
16、集体企业,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企业可以自行分配。按现行规定,放开的国营企业,也可以参照集体企业分配的形式进行分配。
17、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的需要,自行决定加班加点,其工资可直接到银行提取,不需报有关部门审批。
18、企业有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做出特殊贡献职工的晋级权。对贡献大的职工亦可以实行浮动晋级。企业有权决定新招收的合同工的工资形式和等级。
19、企业经济效益好,需要超过工资总额支付的工资,经劳动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批准,银行给予支付。
20、企业提取的奖励基金可以自行支配,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国营企业奖金超过两个半月标准工资的,按国家规定交纳奖金税。职工个人所得可以拉开距离,允许一部分职工先富起来。奖金提取,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银行给予支付。
21、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要与经济效益挂钩,可高可低。集体企业和放开的国营企业除产假、婚假、探亲假、工伤、死亡遗属处理、计划生育等按国家规定执行外,其它劳保福利待遇可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确定具体执行。
四、财政、税收方面
22、在实行利改税后,为了调动企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根据财力可能,兼顾当前和长远,对工商企业主管部门实行超收分档奖励。对牡纺、造纸两个直属企业,实行超基数分成的办法。
23、对利改税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部分,给予减征百分之七十调节税的照顾。企业上缴利润比上年增长百分之十以上,留利反而下降的企业,应给予适当照顾。
24、对食品、蔬菜等商业部门政策性亏损退库,在保证完成扭亏任务的基础上,由现行的当月实际亏损下月退库的办法,改为按计划当月退库,以减少利息支付和亏损。为了促进其它亏损企业扭亏增盈,在不突破当年亏损指标的情况下,可以提前退库,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
25、企业可以自主使用留成和专用资金,包括向其它单位投资。有权转让、出租闲置固定资产,将所得收入并入生产发展资金。
26、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由市级审批处理下放到县、企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备案。市本级预算内工业企业,可以把虽有净值,没到期的报为固定资产,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作报废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处理,各县(市)可视自己财力情况,自行处理。
27、凡是放开经营的小型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的,可以比照集体企业按八级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原来亏损当年扭亏为盈的企业,可以免征当年所得税。
28、集体企业恢复按全额利润征收所得税。在八四、八五两年,仍以八○年课税所得额为基数,对相当于减半征税的税款。由财政部门集中返还集体企业主管部门,作为集体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和技术改造资金。
29、对生产小商品、儿童用品、少数民族用品等微利或亏损的集体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税照顾。
30、集体企业在上缴税利逐年增加的情况下,经过试点,逐步实行统筹退职退休基金办法,以解除集体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
31、城镇安置待业知青新办集体企业,免征工商所得税期满恢复征税的,按一九八三年初以后新安置待业知青人数占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可减征工商所得税。
32、对年人均实现利润不足一百元的微利集体企业,在上缴所得税以后,经主管部门批准,酌予减免人防费、环保费等。
五、企业自主经营方面
33、企业在确保完成国家计划和国家供货合同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安排增产国家建设和市场需要的产品,也可以在行业分工范围内,以一业为主,兼营别业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在执行国家计划中,如遇供需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企业有权向主管部门提出调整计划。
34、下放集体所有制企业建制审批权。新建集体所有制企业,主管部门征得有关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同意,自行审批,工商管理部门给予发照。现有企业的名称,只要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全市同行业不重名的前提下,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工商管理部门给予办理手续。
35、企业在不改变所有制,形式不改变隶属关系,不改变财政体制的情况下,有权参与或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经营;有权择优选点,组织生产协作或扩散产品。
36、允许企业有一定的价格浮动权。获得金、银牌的产品,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企业有权自行加价。“四新”产品,在不高于一般品种百分之十的幅度内,企业可自行定价;属于企业自销的和完成国家计划后超产的工业生产资料产品,一般在不高于或低于百分之二十的幅度内,企业有权自定价格,或由供需双方规定幅度内协商定价。规格、花色、款式挑选性强的产品价格,企业在批准的价格基础上可以上下浮动百分之十。啤酒、鞭炮等季节性商品和喜庆商品的价格,在销售淡季,价格由企业自行向下浮动。服装可由生产企业按规定的计价办法自行定价。三类工业小商品的定价权,全部下放给生产企业。用自行调剂和协作价格购进原材料、燃料生产的工业生产资料,允许高来高走,低来低去;属于生活资料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要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包括国家规定的浮动价格)。蔬菜价格,除市管品种外,都可以实行农商协商定价。商业企业采购的商品,当地国营有牌价的按牌价执行;没有牌价,允许购货单位按主管部门规定的计价办法自行定价。饮食业除统管的品种外,各经营单位可按物价部门制定的计价办法自行定价。
37、出口产品,本地外贸不收购的,企业可以自找口岸出售。
六、小型国营企业放开方面
38、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在三百万元以下,年利润额不超过二十万元的盈利企业和固定资产五百万元或更高一些的亏损企业都要放开经营。市区去年放开的二十一户企业继续按市委[1983]16号文件规定执行,今年新增的十一户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方案执行。县属小型国营企业按照县的改革方案进行改革,实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纺织公司放开试点,要积极、稳妥地进行,具体办法要按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联利承包责任制的方案执行。
39、建安公司所属企业可实行多种承包方式,本着全民所有,集体承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队负盈亏的原则,划小核算单位,逐步实行包工队(栋号)承包制。做到全员、全年、全生产过程的经营承包,一次包死,亏损不补,联利分红。城市公用事业也要放开经营,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
40、商业、服务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年利润额在八万元以下或超过一百人的微利和亏损的自然营业门点和基层供销社,都要全部放开,实行承包经营,国家征税,自负盈亏。既可以承包给集体,也可以承包给部组和个人。放开的自然营业门点可以在银行单独立户。
41、各部门都要积极地为放开企业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因退职退休人员较多,扭亏有困难的小企业,财政第一年可给予部分工资补贴。对因历史挂帐较多,利息负担较重,放开有困难的企业,财政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给予必要的扶助。
七、发展集体企业方面
42、集体企业都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改革,真正按集体经济的特点把企业办成经济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民主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共负盈亏期间的资财,要在清理资产的基础上,划清所有权,对属于上级投资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企业应向企业主管部门交纳占用费,占用费一般要低于银行低息贷款的利息。企业主管部门将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发展生产。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资金全部留给企业。对集体企业的资财,任何部门都无权抽调、摊派和挪用。
43、要扩大集体企业的个人承包和集体承包的权限,允许自愿组合,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入股分红、集资付息等群众办企业的办法。盈利大的企业可适当提高分红和付息的标准,微利、无利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标准或者不予分红;亏损企业适当冲减股金,经济效益提高后可进行追补。
44、集体工业企业必不可少的经营费用可根据实际支出列入成本。国营企业可以从利润留成中提取百分之一至二作为机动费用,用于营业接待、奖励有突出贡献的销售人员等。
45、凡是按计划下达给集体企业的原材料都要如数下拨,不得挪、占、挤、卡。钢材、木材、塑料等大宗物资供应都要直拨到厂。集体企业可自行采购三类物资和协作采购一、二类物资。
46、各级集体企业主管部门一定要按规定收取合作事业基金和管理费。对有困难的企业可予减免。
47、市本级原归税务局管理的三十六户集体企业,交给企业主管部门参照二轻系统的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八、推进技术进步方面
48、在用于企业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上,要改革单一的拨款形式,对科研成果推广费、科技三项费用和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凡是有经济效益、能够偿还的,采用无息有偿投放的办法。对经济效益突出的技术引进项目,每年视财力情况,从预算内安排一部分资金,搞贴息贷款试点。集体工业企业可按销售额提取一定比例的新产品试制费。
49、企业技术改造所需的贷款不用履行到财政或税务盖章手续,企业和银行可直接办理。还贷应按有关规定,从新增效益中偿还。
50、集体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应区别不同情况适当提高,企业提取折旧费必须全部用于技术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恢复集体工业企业提取大修理基金制度。提了大修理基金之后,大修理费用不能再进入成本,并坚持专款专用。
51、企业生产的新产品,经市科委确定后,税务部门根据新产品鉴定书,视产品的效益情况,给予一至二年减免税照顾。
52、允许企业广泛地招聘专业技术人才。跨省市招聘,须经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在本市(镇)范围内招聘,符合流向规定的,企业之间可以直接办理手续。企业可以聘请专家、教授当技术顾问,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一定报酬。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等部门开展技术协作,可以一次性支付成果转让费,根据企业实际,一年或逐年摊入成本。
九、搞活商品流通方面
53、进一步扩大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的权限。除国家特殊规定不准自销者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企业分成的产品,国家计划超产的产品,试制的新产品,购销部门不收购的产品,库存积压的产品,企业有权自销。对国家统配的几种主要产品的自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4、工业企业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四十六种日用消费品实行指令性计划,其它日用消费品在优先保证商业订购、选购、实行统一价格的前提下,一律实行产销直接见面,由工业部门和工业企业自行销售,也可以委托商业部门代为批发。对工业产品试销部经销部、展销门市部,允许从省外进本系统的产品,以利于产品对标,活跃市场,促进地方工业的发展。
55、扩大企业物资选购的权限。对于国家统一分配的物资,在订货时企业有权选择供货单位。主管订货的部门要充分考虑生产企业的要求,根据资源与运输条件进行平衡,合理安排。企业可以和供货单位签订合同,直达供应,直接结算。
56、商业企业可以扩大经营范围,对于国营和省规定的放开的六百五十四种小商品都可以经营,可以在本地进货,也可以到外地采购。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厂和经营农副产品的商店,都可以自行采购,直接同农户挂钩。对市场短缺的名牌、优质烟酒等专卖商品,可由烟草、糖酒公司根据市场需要组织进货。大型商店可以开展批发业务。
57、广泛开展工商之间、工工之间、商商之间联营、联销、经销、代销业务,建立起联产联销联利的产销新体制。市区要建立工业品和农副产品贸易中心、小商品贸易市场、农副产品贸易市场。不论是本市本省的,外市外省的,全民、集体、乡镇企业、个体户、专业户都可参加交易。经营方式要灵活多样,可以自营、联营;可以代购、代销、代储、代运;也可以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结合,批发与零售结合,做到既能充分发挥商业主渠道的作用,又有利于把工农业生产搞活。
十、加强领导和管理方面
58、为了搞好简政放权和综合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市委决定成立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进一步充实加强市体制改革办公室力量,认真抓好经济体制改革情况综合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市直各有关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以便统一规划,统一领导,上下一致,同步搞好改革。
59、各级企业主管部门都要坚持简政放权的原则,切实把权放给企业,不能上边“松绑”,下边“紧绳”。
60、给企业“松绑”不等于放手不管,各级领导和各综合部门要进一步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要减轻企业的会议负担,除企业的主管部门外,其他部门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不得召开企业领导人会议,以保证企业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和经营,要加强对企业检查、监督和指导,保证企业正当地行使权力,促使改革工作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