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关于鸿雁作为牡丹江市市鸟的决定
九 关于鸿雁作为牡丹江市市鸟的决定
九 关于鸿雁作为牡丹江市市鸟的决定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84年5月12日)
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定鸿雁为牡丹江市市鸟的汇报》。会议认为,保护鸟类对改变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鸿雁是我市春来秋去的候鸟,它的特征和特性是体态优美,鸣声宏亮,机灵警觉,结队飞翔在全市的江河、湖泊,沼泽地栖息很多。因此,确定鸿雁为牡丹江市市鸟。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开展爱鸟和护鸟的宣传教育,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好鸿雁和各种鸟类,为创造优美的自然环境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