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关于牡丹江市与日本国大津市结为友好城市的决议
十二 关于牡丹江市与日本国大津市结为友好城市的决议
十二 关于牡丹江市与日本国大津市结为友好城市的决议
牡丹江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85年2月13日)
牡丹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訾显章市长关于牡丹江市与日本国大津市结为友好城市的报告。
会议认为,牡丹江市与日本国大津市结为友好城市,有利于发展两市的经济、贸易的合作和科技文化的交流,有利于增进两国和两市人民的友谊。会议根据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的提议,批准牡丹江市与日本国大津市结为友好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