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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

十五 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



              十五 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
                 中共牡丹江市委员会
                 (1985年12月5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的思想政治工作,市委特作如下决定:
  一、各级党委一定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历史时期,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于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推动两个文明的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行政部门、工、青、妇组织都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改变目前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的局面。大、中企业要实行党政分设。党委要用主要精力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对思想政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行政部门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局长、厂长、经理、行政科室干部要结合业务活动抓好思想教育工作。工会、共青团组织要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积极抓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全党动手,各部门密切配合,在全社会形成一个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的风气。
  二、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是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针,紧密联系搞活开放和改革的新情况,大力加强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推动两个文明的建设。当前要认真抓好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精神的学习和宣传。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干部群众认清当前的大好形势,正确认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深刻理解物价、工资等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方向,坚定改革信心,把改革和经济建设不断推向前进。要结合实际,深入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特别是要结合各行各业的职业活动,开展生动具体的“四有”教育。要加强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学校要搞好思想政治课的改革,要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要抓好青工轮训工作,市区争取明年年底普遍轮训一遍,县(市)轮训面要达到百分之八十。要切实抓好法制教育和帮教落后、失足青少年工作,大力降低青少年犯罪率。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要抓好广大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按照市委批转的《关于我市一九八五年至一九九○年在职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正规化的意见》,在九○年以前,广大干部要系统学完四门理论课,成绩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作为考核、使用、选拨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组织干部学习好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基础知识。要继续抓好创建文明单位、争做文明市民的活动,尽快实现我市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到八六年底,全市要再建成四百个文明单位;市区要有百分之三十的人达到文明市民条件。特别要重点抓好服务部门和社会“窗口”精神文明建设;要加强文化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坚决查禁淫秽录像、黄色书刊以及不健康小报等精神鸦片。文化、教育部门要创造更多更好的精神产品,注重社会效益。要进一步加强对报纸、电台等宣传工具的管理。宣传报道要真实准确,生动活泼,既要有知识性、趣味性,又要注重思想性。
  三、加强党性教育,争取在两年内实现我市党风的根本好转。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抓好对党员的党性、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加强共产主义理想和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政治素质。要认真总结和推广乡办党校、企业办党校的经验,加强党员教育的阵地建设。要分期分批地轮训基层党员干部,基层党委对党员每年至少要搞一次轮训。要深入开展“两先一优”、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各级党委要制订党风根本好转的规划。切实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严肃党纪国法。对于违法乱纪的现象要坚决查处。要选择一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对广大党员进行生动实际的党性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做端正党风的表率,并要敢抓敢管。
  要扎扎实实地抓好县级单位的整党。坚持边整边改,下决心解决好整党单位的党风问题。第一批整党结束的单位要继续抓好巩固提高工作。县级和乡、村整党从一开始就要注重质量,务必抓出效果。
  四、要健全思想政治工作机构,树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的权威。县团级以上党委要设立组织、宣传、纪检等政治工作问题;乡镇级党委要配齐党委委员;各中小企事业单位亦应本着强化的原则,建立起强有力的政治工作体系。思想政治工作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县(市)、区委要加强机关党委的工作,配齐配强干部,切实改进和加强党政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
  党的宣传部门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党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宣传部门的作用,在力量的配备上,要不少于机关政工干部(组、宣、检、办)总数的百分之二十至二十五。
  为了加强对经济战线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市委决定,恢复工交政治部和财贸政治部,与经委、财贸办合署办公。
  各级思想政治工作部门要理直气壮地开展工作,用卓有成效的工作来树立政工部门的权威。各级党委和行政部门都要支持他们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保证他们必要的宣传经费。
  五、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各级党委都要抓紧配齐政工人员。企业要根据《国营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纲要》的规定配齐政工干部。五百人至三千人的企业,可按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一点五至一点八配备。五百人以下的小企业,按百分之一点九至二点五配备( 均不含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干部 )。建党委的局、公司机关的政工干部,要按机关编制的百分之十八至二十八的比例配备。市直各党组也要按编制抓紧配齐政工人员。
  要进一步搞好政工队伍的充实和调整。要选拨那些符合干部“四化”条件,热爱思想政治工作的同志和懂技术,会管理的干部,充实到政工队伍中来,使政工队伍的结构更加合理。要保持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注意保留政工队伍的骨干,并要通过各种途径培训现有的政工干部,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思想政治工作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各级党委和各个部门都应尊重他们的劳动,坚决纠正那种政治上、生活上不关心政工干部的错误做法。在待遇和奖励上,一定要与具有同级职务或职称的技术、行政干部同等对待。有条件评定政工职称的企业和单位,可在内部试行。对政工干部在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要给予合理解决。
  六、要坚决以说服教育为主的方针,不断创造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要坚持摒除搞政治运动、“大批判”开路那一套“左”的做法,继承在过去做思想政治工作中创造出来的、至今仍适用的好方法。要坚持疏导的方针,对群众中存在的错误认识问题,要坚持据实讲解,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不可武断压制。要注意总结近几年来实行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管理、分层次进行理想教育等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加科学化,更富有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
  七、要建立必要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建立党委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吸收有关行政部门的同志参加,讨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要定期进行思想分析,提出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和措施。为了及时指导全市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今后市委每年要召开一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表彰先进,总结经验,制订全市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规划。
  (二)恢复报告员、宣传员、党课教员制度。各级党委的主要领导都要亲自担任本单位的报告员,每个季度向群众作一次形势政策报告。要认真解决目前一些单位存在的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报告员和宣传员不起作用的问题。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三)党内要坚持“三会一课”和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的制度,并要上好党课,开好生活会,防止形式主义。
  (四)建立党员分工联系群众的制度。在农村要继续抓好党员联系户制度;在企业要建立党员分工联系职工群众的制度。党员要经常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各级党委要在建立思想政治工作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加强督促检查,进行考核评比。对那些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的好,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对放松思想政治工作的要进行批评,要求他们限期改进。对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政工干部要给予奖励,鼓舞他们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水平。